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沙市交通信号灯整改项目(设施)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长沙市交通信号灯整改项目(设施)",政府采购编号: CSCG-201901220004,
委托代理编号: HNLW-20190124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交通信号灯整改项目(设施)
2、 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90122000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数量 | 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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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号灯整改项目(岳麓区) | 1 | 1789057 |
2 | 信号灯整改项目(开福区) | 1 | 1041218 |
3 | 信号灯整改项目(芙蓉区) | 1 | 754534 |
4 | 信号灯整改项目(雨花区) | 1 | 811529 |
5 | 信号灯整改项目(天心区) | 1 | 839392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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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号灯整改项目(岳麓区)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2 | 信号灯整改项目(开福区)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3 | 信号灯整改项目(芙蓉区)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4 | 信号灯整改项目(雨花区)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5 | 信号灯整改项目(天心区)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④拟任本次投标的( 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以上特定资格条件①~④项所提资质、证书均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近三个月”特指2018年9月-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地点为(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 |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 | 0731-8887880 | 电话: | 073185868178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19号领峰大厦1603-1604房 |
联系人: | 孟献军 | 联系人: | 刘浪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