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全市住宅类存量房评税数据库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全市住宅类存量房评税数据库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
委托代理编号:HNXXZG2019-912
采购项目预算:9883530.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988353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 品目分类代码 | 品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C1299-其他房地产服务 | 全市住宅类存量房评税数据库建设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9883530.00 | 988353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 。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http://fwpt.csggzy.cn/http://fwpt.csggzy.cn/http://fwpt.csggzy.cn/.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2 月14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 2 月 14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相应开标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 1月 22 日17时至2019年1月29日17 时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地 址:长沙市白沙街1号
联系人:李剑源
电话: 185731966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系人:吴晗、祝婷、康艳
邮编: 4100000
电 话: 0731-84452269
传 真: 0731-82254858
E - MAIL:258175826@qq.commailto:hnglsb@126.com
九、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80,000.00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4.1、投标人点击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投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70000.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七)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八)从供应商库中抽取供应商。(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十)制作、发布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五)制作、发布终止采购活动的公告。(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全市住宅类存量房评税数据库建设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