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选定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选定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901100007、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9-009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主承销商选定项目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901100007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9-009

3、采购项目预算:1500万元

4、项目概况:

①本次债券的发行采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或备案的额度为准),债券期限为5年。

    ②本项目拟选取2家定点承销商(联合体按一家承销商计算)。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主承销资格 (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主承销资格(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5.4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承销商须以自身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可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理其投标事宜(分支机构提供社保证明的,视同为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分支机构须提供由总行出具针对此类项目的授权书,注明该分支机构对其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澄清答疑等行为总行均予以认可,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说明: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18年10月、2018年11月和2018年12月。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招标文件获取:

6.1时间:2019115日起至2019121日,每日上午09时到12时,下午1:00到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6.3方式: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个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可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湖南省宁乡市政府采购网》(http://222.240.241.194:8001/index)下载,凡未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招标文件每份400元。

6.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5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9215093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92150930分。

7.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1108号)

7.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帐户名: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7310214000000002404

8.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联系人:彭湘燕

电话:0731-878597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人:彭娅                        

    电话:0731-8788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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