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全市住宅类存量房评税数据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1月22日

更正事项:评标因素及标准等内容。

更正内容及日期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36.2款“修改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页10-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第2款”修改为:“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二条“项目背景”中第一段文字修改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发[2009]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税[2011]58号)、《长沙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2017年8月份开始上线运行的我市非住宅类存量房评税数据库已构建详细准确的存量房基础数据库和科学合理的本地化修正体系,实现了“一房一价”模式,导入湖南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系统自检合格,运行良好。”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正文第21.5款修改为:“21.5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技术文件二、《开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一并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分开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中“服务能力”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单位(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采购人所在地办公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计6分;面积200(含)-500平方米,计3分;200平方米以下的计1分(提供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中标后进行现场核查,如与实际不符,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招标文件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中“技术能力”评分标准第二款修改为:“2、投标单位具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颁发的外勘数据采集平台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者能够提供其他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投标单位具有更先进的外勘数据采集能力的著作权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计3分(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7、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2月18日9:00(北京时间)。

8、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9、更正日期:2019年01月31日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地 址:长沙市白沙街1号

联系人:李剑源             电话:185731966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系人:吴晗、祝婷、康艳        电话:0731-84452269

监管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自行监管)
联系电话:0731-8511811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