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乡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城乡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政府采购编号浏财采计[2018]0114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3页第一章第四条“投保文件的递交”中第24.3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商务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此承诺书一式二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份在提交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现修改为:“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商务文件中的《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此承诺书一式二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份在提交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原招标文件P15页第一章第五条“开标和评标”中第27.1条“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查验《投标承诺书》。”

 现修改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查验《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3、原招标文件P70页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一章第四条“投保文件的递交”中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中“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单独持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12格式)原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仪式。”。

现修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单独持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仪式。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

电 话: 13755137671

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恒大华府一期16栋1202房 

电 话:0731-83219898

联系人: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