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城投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定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城投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定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812130276
委托代理编号:20180965
更正事项:评分标准--承销费率(价格)
更正内容:
应采购人要求,现将评分标准--承销费率(价格)更正如下:
一、 价格 (20分) | 承销费率 (价格) | 20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承销费率(价格)有效性核查后,有效承销费率(价格)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承销费率(价格)等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计20分。承销费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承销费率(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承销费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承销费率(价格))×20。 承销价格上限值为1350000.00元,年承销费率上限值为3‰。 注:各投标人承销价格以15亿元为计费基数计算。最低承销费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承销价格时,评标小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
现更正为:
一、 价格 (20分) | 承销费率 (价格) | 20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承销费率(价格)有效性核查后,有效承销费率(价格)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承销费率(价格)等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计20分。承销费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承销费率(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承销费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承销费率(价格))×20。 承销价格上限值为1350000.00元,年承销费率上限值为3‰。如投标单位所报年化承销费率低于或等于2.5‰的,以2.5‰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其年化承销费率计20分。 注:各投标人承销价格以15亿元为计费基数计算。最低承销费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承销价格时,评标小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投标人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大道168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18390969089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姜先生
电 话:13787215483 1738890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