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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drCG-GK-20190307001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甲方)
承包人(全称):  北京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按时结算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按时结算  
(2)工程地点:123
(3)资金来源:123
(4)工程内容:123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23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04-22 00:00:00.0
计划竣工日期:2019-04-29 00:00:00.0
工期总日历天数:7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123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23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按时结算
其他说明:

123


3.合同价格形式:123
4.付款人: 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 通过 公开招标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123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123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123仿宋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系统自动生成

十三、其他条款

123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公章) 承包人(全称): 北京艾瑞信系统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414110461 组织机构代码: 752157668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解放西路166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1302室
法定代理人: 独孤求败 法定代理人: 周斌
委托代理人: 发放 委托代理人: 狗哥
电话: 01088888888 电话: 01088888888
传真: 传真: 123
账号: 6217000010047854625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