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 合同编号: CSCG-DD-201812130050-1 |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2)项目名称:沩水源村村庄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213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沩水源村村庄规划 | 295000 |
合计金额小写:295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
本项目投标最后报价已按最新一轮中介机构库标段一定点单位承诺优惠率下浮37.2%。
合计金额小写:295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圆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4次 第1次支付88500元, 第2次支付88500元, 第3次支付59000元, 第4次支付59000元,
支付说明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4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合同价格优惠率:本项目投标最后报价已按最新一轮中介机构库标段一定点单位承诺优惠率下浮37.2%收取。
(1)项目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宁乡县沩山乡镇沩水源村,面积约为12.09平方公里。
(2)内容与深度:(一)土地利用规划
(1)开展现状调查与评估。
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和实地踏勘,调查村域社会经济条件、国土资源现状、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居民点集聚和建设状况、国土综合整治潜力等方面现状,为村规划目标确定和方案编制提供支撑。
(2)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3)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安排农业用地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4)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空间,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合理安排村庄居民点用地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
(5)合理安排土地综合整治空间。因地制宜制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旧工矿用地改造、土地生态整治和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方案,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二)村庄总体规划
(1)根据镇域布局规划,特别是镇域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村庄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性质和规模。
(2)根据村庄本身发展优势、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村庄发展阶段与长远目标,科学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
(3)空间管制规划。落实上层次规划,衔接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划定三区三线。
(4)明确村庄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目标和措施,提出三大产业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合理安排产业用地。
(5)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对村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边界与规模。通过用地适宜性评价,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了解村民建房需求和村庄发展诉求,拆并偏远、零散或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房,划定村民可新建房区。
(6)应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制定适宜的、有针对性的村庄公共设施配套方案,确定公共设施布局和规模;合理配置基础设施,适应农民生活发展要求。
(7)提出村庄防洪、消防等防灾体系布置原则,合理安排防灾设施。
(三)村庄整治规划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和《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2015),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庄道路、村庄公共环境、村庄风貌提升等提出整治方案。
内容和深度达到设计要点及相关审查纪要或审查意见要求。
(3)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孙思敏 15802506497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