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 合同编号: CSCG-DD-201812130042-1 |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2)项目名称:长沙市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导则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213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长沙市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导则 | 552000 |
合计金额小写:5520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贰仟元整 |
本项目投标最后报价已按最新一轮中介机构库标段一定点单位承诺优惠率下浮37.2%。
合计金额小写:552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贰仟圆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3次 第1次支付165600元, 第2次支付276000元, 第3次支付110400元,
支付说明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3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1)项目范围:长沙市乡村振兴规划管理导则
(2)内容与深度:
(一)充分调研长沙市乡镇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组织规划师技术下乡,进行资料收集和调研走访,调查分析、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长沙市乡镇风貌特色、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等现实问题;将乡镇规划建设、设施配套情况,与《长沙市小城镇公共设施配置规划导则》、《长沙市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进行比照,摸清规划中乡镇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的落实程度,进行导则实施问题反馈;厘清长沙市乡镇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
(二)有针对性的进行导则系统性提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
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深度理解落实落实中央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乡镇村民发展诉求相一致为原则,推进具有长沙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确立长沙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通过调研走访、实践反馈、分析研究等,对导则中乡镇公共设施配建管理体系与标准、乡村整治内容与要求等进行系统性提升。
(三)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机制梳理,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响应国家试点方案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加强规划审查与行政许可的乡镇规划管理机制梳理;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提出乡镇“多规合一”编制与管理的原则与要求,推进城乡规划体系协调。
(四)关注镇村留守儿童、老人,打造儿童友好、老年关爱乡村。“农村衰落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留守儿童、老人是农村发展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研究不同农村儿童友好、老年关爱的现状问题所在,针对性的提出儿童友好、老年关爱设施配置要求。
(五)注重传统风貌传承与创新发展,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开展生态乡村建设,进行公共空间与环境整治。积极探索乡村整体自然山水格局、建筑与环境特色要素、风俗民情及其展示空间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按照“街道管理规范、经营有序,道路设施完善、整洁通畅,河道水体清澈、岸绿景美,村庄环境整洁、功能完善”的治理要求,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公共空间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耕乱种、肆意侵占、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与治理标准,切实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内容和深度达到设计要点及相关审查纪要或审查意见要求。
(3)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孙思敏 15802506497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