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编号: NXCG-GK-201812140277
合同编号2019【2】
2019年-2021年税务办公大厅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宁乡市财政局
乙方: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2021年税务办公大厅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宁乡市财政局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二环南路(绿地中央花园4-210)
电话:0731-8782796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宋哲
为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 止。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积极处理后续事宜。
二、服务项目
1、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
2、派遣员工数量、岗位、工作地点、薪酬、奖金、社会保险费、派遣期限及基本情况等事项均以附件列示。
三、服务项目承包的成本核算及费用结算
1、根据2019年-2021年税务办公大厅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乙方向甲方派遣工作人员60名。项目名称:2019年-2021年税务办公大厅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812140277;中标金额人民币:9278400 元,大写: 玖佰贰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服务期三年。(费用经甲方审核后按实结算,如有新增其他服务内容另行协商)
2、费用结算方式: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有效结算票据后及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下列银行账户。
户 名: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账 号: 82010300000004719
开户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明确乙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任务、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的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2、甲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3、因社保需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25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
4、对因乙方不履行合同条约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5、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假、女性职工的“三期”、工伤尚未处理完毕的,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6、当派遣员工因单位原因终止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时,支付补偿金。
7、派遣员工在派遣前因甲方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乙方不承担,但乙方可以协助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派遣员工,全力组织完成劳务派遣服务,以确保甲方的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合同的目的。
2、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依法保证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持派遣员工的稳定性。
3、甲方与派遣员工如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处理劳动争议。
4、当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配合乙方处理并先垫付其医药费用,工伤结案时由甲方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程制度和工作标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以及时更换,并不再安排至甲方工作。
6、乙方派遣员工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派遣员工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六、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如未按时发放和缴纳派遣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七、 其他约定
1、乙方应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派遣员工。
2、除派遣员工外,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3、由于派遣员工或乙方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派遣员工或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八、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甲方)执贰份,供应商(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宁乡市财政局 乙方(盖章):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