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1712180161
采购人 (全称):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甲方)
供应商 (全称):长沙广厦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香山 龙溪片区安置用房
(2)采购计划编号:NXCG-GK-201712180161
(3)项目内容:为老城区(香山、龙溪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征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购买安置用房。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该商铺和该住宅的总价为柒佰壹拾壹万柒仟零玖拾元肆角整(¥7117090.4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2月11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4.付款:
付款方式: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柒百万元整(¥7000000.00元):余款在转移登记到买受人之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2月 11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甲 方:宁乡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谢少军 电 话: 传 真:
| 乙 方:长沙广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谭铁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