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 合同编号: CSCG-JZ-201812170063-1 |
供应商(乙方):长沙虎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采购便携式手机信息采集设备一台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217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便携式手机信息采集设备 | 448300 |
合计金额小写:4483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 |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采购便携式手机息采集设备一台
包号: / 金额单位: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便携式手机息采集设备一台 | 虎贲 | 1.尺寸:320*218*30mm(正负误差值小于15mm); 2.重量:小于5KG; 3.支持型号:支持主流智能手机,支持运营商定制机、山寨机等。4.天线:内置天线; 5.天线角度:水平方向100度,垂直方向35度(角度正负误差值小于5度); 6.工作温度:零下40℃ —65℃; 7.工作湿度:5%—100%; 8.工作平台:基于Android系统; 9.供电方式:内置电池≥75Wh(航空最大限制为≥120Wh); 10.连续工作时间:≥2小时; 11.采集内容: 基站信息采集(支持国内所有运营商频段以及绝大部分国外运营;商频段)、WIFI热点信息采集。 12.采集范围: ≥150米; 13.采集率: 80km/h 以下速度能够正常采集基站信息; 14.数据分析: 系统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完整的数据分析与挖掘功能。15.数据查看: 能够随时查看数据采集情况,以及采集数据的具体信息。
| 长沙虎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448300.00 元 | 1台 | 448300.00 元 | / |
/ |
包合计 | / | / | / | / | / | / | 448300.00 元 | / |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448300.00 大写: 肆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2次 第1次支付425885元, 第2次支付22415元,
支付说明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