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案件司法审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长财高新采计(网)-JZCS2018120007
(3)项目内容: 股东的实际投入、土地成本实际支出以及隐瞒销售收入、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的情况进行审计
2.合同金额
(1)价格小写: ¥365,000.00
大写: 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9 年 01 月 25 日,完成日期: 2019 年 04 月 24 日。总日历天数: 90 天。
地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方式: 严格按时间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完成
4.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出具司法审计报告,且经公、检、法机关等三方认可后支付合同全款。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它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谷苑路260号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 28号中域蓉城大厦1栋17层1703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8000 7006 9709 010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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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案件司法审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