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CSCG-JZ-201810310013-1 |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长沙市黄兴北路两厢街区城市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031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长沙市黄兴北路两厢街区城市设计 | 818000 |
合计金额小写:81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壹万捌仟元整 |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黄兴北路两厢街区城市设计
(二)设计范围:
东至蔡锷路,西临湘江大道,北至三一大道,南至营盘路,用地面积约198.7公顷。其中,新河三角洲公司棚改工程的开发用地(S1-S3、S5、S6、S8—S16、P4)为详细设计范围,面积29.90公顷。
(三)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2009-2020)》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中心分区开福寺单元(Z04)、烈士公园单元(Z06)控制性详细规划》
《潮宗街周边地区、中央商务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长沙历史步道规划设计》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四)设计原则:
原则一:保护与利用。本次设计范围有规划的历史步道、开福寺历史地段、众多的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大量反映特定时期民风风俗的街巷;应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脉,确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原则二:促进融合。本区域是规划中的长沙市商务文化中心。同时又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尊重历史原真性的基础上,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商务的融合。
原则三:尊重控规。本轮规划设计应以现有法定控规为依据展开深化设计,原则上不宜对控规进行突破,在实际现状条件确与控规存在显著冲突的情况下,应进行充分论证多种可行性。
(五)设计内容
1、整体设计
整体城市设计结合控规层面城市设计成果进行整合深化,主要对以下五个部分进行明确规定:历史文化保护的要素、高度控制、建筑风貌、地下空间、景观环境。
2、详细设计
单地块城市设计针对S1-S3、S5、S6、S8—S16、P4地块提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
(六)项目成果:
1、 城市设计文本(城市设计方案,A3幅面)8份
2、 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图则,A3幅面)8份
3、 汇报电子文件(*.PPT格式)
4、 全套成果电子文件,包括所有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光盘(图纸或图则为DWG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1份)
备注:乙方必须按要求及约定时间完成成果资料,成果资料一般要求有文本、图、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如有)、批复(如有)等资料,乙方必须对上报资料进行内部校核,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新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3次 第1次支付245400元, 第2次支付327200元, 第3次支付245400元,
支付说明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3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五、审查与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审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成果审查分为初步成果审查和正式成果验收两个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乙方在收到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后,应根据会议纪要对成果进行必要的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报甲方验收归档。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清单10日内向乙方提交所需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不得再将本合同以任何形式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且评审通过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甲方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第三方的索赔的赔付等)。
(4)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或提交的设计成果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发生对第三方侵权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5)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6)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检测费、律师费等。
八、保密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