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合同编号: CSCG-DD-201810110011-1 |
供应商(乙方):河南省公路附属设施有限公司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2)项目名称: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项目(河南公路)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1011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项目(公路) | 777186.91 |
合计金额小写:777186.91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陆元玖角壹分 |
1、关于完善人民路梓园路口至黄兴广场的交通设施:22404.56元;
2、关于完善白沙路人民路口至解放路的交通设施:17577.55元;
3、关于完善蔡锷路人民路口至解放路的交通设施:17257.33元;
4、关于完善芙蓉路人民路口至八一桥的交通设施:22692.67元;
5、关于完善韶山路八一路口至人民路的交通设施:39754.21元;
6、关于完善车站路解放路口的交通设施:5887.13元;
7、关于完善远大路东屯渡桥西至亚大路的交通设施:84162.82元;
8、关于完善远大路亚大路口至望龙路的交通设施:77765.03元;
9、关于完善远大路望龙路口至红旗路的交通设施:47914.58元;
10、关于完善人民路浏阳河桥西至长榔路口的交通设施:85639.96元;
11、关于完善中山路黄兴路口至芙蓉路的交通设施:52437.86元;
12、关于完善望龙路远大路口至人民路的交通设施:61378.28元;
13、关于完善车站路火炬路口至浏阳河大道南往北方向的交通设施:13307.6元;
14、关于完善浏阳河大道车站路口至晚报大道桥下的交通设施:65906.93元;
15、关于完善高家坡路浏阳河桥西至双杨路的交通设施:59940.39元;
16、关于完善芙蓉区八一路、荷花路等路口的交通设施:15038.95元;
17、关于完善芙蓉区各路口标志牌交通设施:39266.8元;
18、关于完善木莲东路圭塘路口至体院路的交通设施:48854.26元。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从起 至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元
(4.2)付款方式: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1次 第1次支付777186.91元,
支付说明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 采购人执份 , 供应商执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 户 银 行: | |||
帐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