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库入库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F-0055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甲方)

供应商(全称):   详见附表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投标。

2.项目名称:宁乡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库采购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期限

1.标的名称:宁乡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库。

2.入库期限:3年,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按照宁乡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行政机关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3.乙方作为宁乡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库中标单位,有权与委托单位签订常年或专项政府法律顾问合同。乙方与委托单位之间的常年政府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

4.乙方担任委托单位常年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其年度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列入委托单位在下一年度选择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备选服务机构。

5.乙方未担任委托单位常年或专项政府法律顾问,但在入库服务期限内,出现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等不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列入委托单位在下一年度选择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备选服务机构。

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宁乡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相关文件、政策

如上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由甲方进行解释。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份数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永胜          

委托代理人:谭瑛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宁乡市二环路市政中心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乙方各2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宁乡市

 

 

 

 

 

 

 

 

 

 

 

 

 

 

 

 

 

 

 

 

附:入围单位

排序

中标入围单位名称

1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

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

3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4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5

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

6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7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8

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

9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10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

11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12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13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14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15

湖南光阳律师事务所

16

湖南河清律师事务所

17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18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19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20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21

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

22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

23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24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25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

26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27

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

28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29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30

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