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司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冠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司法局“法治E本”单一来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NXCG-DY-201811290041
(3)项目内容: “法治E本”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刘斌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 181152.00元
大写:人民币 壹拾捌万壹仟壹佰伍拾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合同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有效期 贰年
地点: 宁乡市
方式:
4.付款:
1、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号:584670941104
户名:湖南冠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观沙岭支行。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当天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招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宁乡市
甲 方:宁乡市司法局 (公章) 乙 方:湖南冠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刘海波 法定代表人: 刘桂英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采购需求
1、按省委法治办要求,定向开发,随时随地学习,终端在线轻松考试。
2、法律法规、重要性的政策文件、全省每年度学法考法等内容、查询各级政府网站和法治网站、本地化的重要新闻和普法动态以及交互式的普法创新活动。
3、省依法治省办《关于认真做好法治e本普法电脑免费配送和推广普及试点工作的通知》(相治省办发【2011】15号)在全省国家公职人员中推广普及《湖南省法治e本》,是创新普法方式,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全省“七五”普法的创新举措。
4、为全省干部在线学法和网上普法考试提供了技术平台,更方便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更有利于提高普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
二、终端简介
品名 | 运行内存 | 存储内存 | 屏幕 | 电池容量 |
荣耀8x MAX | 4G | 128G | 7.12英寸 | 5000mAh |
三、数量及要求
品名 | 人数 | 合约期(月) |
荣耀8x MAX | 37 | 24 |
其中包含:“法治e本” 学法考法终端一台,内置湖南网APP、法治长沙APP、学法普法APP,每月全国通话1000分钟,国内流量40GB不限量。
超出资费:每月前40GB提供4G网速,超出后上网网速降低至最高3Mbps。超出全国通话1000分钟后,全国拨打电话0.15元/分钟,短、彩信0.1元/条,其他资费按标准资费执行。
四、售后服务
1、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
2、系统定期进行在线系统升级,提供最新内容。
3、“法治e本”自购机之日起7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选择退机、换机或者修理。
4、“法治e本”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如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可选择换机或者修理。
5、两年内,“法治e本”主机出现性能故障,必须享有免费保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