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使用许可及服务合同
甲方: 宁乡市财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南九华软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北京用友集团开发、生产相应的软件产品,并拥有该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乙方是北京用友集团在湖南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已获得充分的授权,被授予北京用友集团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使用许可;
3. 甲方希望获得北京用友集团开发、生产的软件的使用许可,乙方同意授予甲方该等软件的使用许可并提供相应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内容。
一、许可软件清单、许可费及许可范围
按照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现针对甲方现有用友财务软件升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软件名称 | 站点数 | 版本号 | 小计(万元) |
1 | 基础数据平台 | 不限许可 | 用友GRP-U8 新政府会计制度 G版 | 49.3 |
2 | 账务处理系统 | 150 | ||
3 | 电子报表系统 | 90 | ||
4 | 出纳管理系统 | 50 | ||
5 | 集中财务查询系统 | 不限许可 | ||
6 | 审计接口 | 1 | ||
合计人民币总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叁仟元整 | ||||
备注:1、原加密卡其他模块不升级,拆分到另一个加密卡保存; 2、以后账务处理系统每增加10个站点费用为肆万元整;电子报表系统每增加10个站点,费用为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审计接口每增加1个站点费用为贰仟元整。 3、以后每年的售后服务费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20%。 |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乙方同意授予、甲方同意接受清单所列许可软件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
1. 支付方式。
(1) 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等银行托收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开户行及账户支付合同款项,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甲方若以现金结算,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计人民币玖万捌仟陆佰元整(¥98600.00),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验收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叁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394400.00)。
2. 使用范围。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范围限于:
甲方
如果甲方需要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许可软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方另行签署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只有在获得乙方单独的许可使用授权,并向乙方追加支付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费后,才能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许可软件。
3. 许可限制。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将许可软件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2) 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许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
(3) 限制、破坏或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4) 将许可软件用于除甲方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
(5) 除掉、掩盖或更改许可软件上有关许可软件著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二、相关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 上述许可软件的安装调试;
2. 自软件交付之日起,乙方通过热线电话、传真、信函答询、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在现场服务期间,乙方技术人员的食宿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服务期内的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为:长沙地区24小时内响应;其他地区48小时内响应;
3. 许可软件培训: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免费提供许可软件操作培训,培训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培训地点。
三、许可软件升级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许可软件升级服务。具体按照北京用友集团规定的全国统一办法执行。
四、产品保证
1. 乙方保证交付的软件均符合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所述功能。
但本保证不适用于:
(1) 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对该许可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
(2) 甲方未按许可软件所附文档的规定使用软件;
(3) 由于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使软件无法正常 运行。
如果许可软件未能按照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的功能运行,乙方应负责对许可软件进行修正或者在修正不能的情况下,免费为甲方更换符合规定的许可软件。如果上述二种方法均不可行,甲方有权终止许可软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使用许可,并由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该部分的使用许可费。
2. 自许可软件交付之日起一年内,许可软件的载体(磁盘或光盘)出现物理损坏,乙方可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给予免费修正或更换。
五、免责条款
1. 乙方对甲方因使用许可软件而造成的任何间接的、附带的或随之而起的损失,如商业机会的丧失、利润的减少等均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对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六、软件著作权
许可软件的著作权归北京用友集团所有。许可软件产品包装内的北京用友集团提供给最终用户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同样适用于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授权,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是如果其条款的规定与本合同有关内容相抵触,则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甲方违反本合同及《软件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许可软件使用许可限制,乙方及北京用友集团可以立即终止其使用许可,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数额为许可软件使用许可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七、第三方软件
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或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北京用友集团软件产品之外的第三方产品的使用许可、技术指标及相关服务,甲方应以第三方在其包装中提供针对最终用户的许可使用协议和用户手册为准或与第三方单独签定相关协议。乙方不对该软件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乙方与第三方就此有特殊约定。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 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2. 向长沙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2018.12.27
签约地点:
甲方(全称):
(签章)
甲方地址:
甲方代表:陈拥军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全称):
(签章)
乙方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9号星城荣域c座11楼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731-82255511、82247788
传 真:0731-8223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