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
工 程 地 点: 宁乡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宁乡市文物管理局
设 计 人: 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19年 1 月 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监制 |
何叔衡、谢觉哉陈列展览创意设计合同
订立设计委托合同书单位:
甲方(委托方): 宁乡市文物管理局
乙方(承接方): 湖南中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NXCG-JZ-201812200725)。
二、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 工程项目的名称: 何叔衡、谢觉哉故居陈列展览创意设计
2.2 工程项目的地点: 宁乡
三、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进行项目设计的内容范围、深度阶段、工作周期、提交文本资料及数量:
序列 | 设计名称 | 份数 | 工作周期 |
1 | 慨念设计(含PPT和四张以上效果图)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包含法定节假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条第1项资料。 | |
2 | 艺术设计初稿 | 甲方同意第1项内容起 7个工作日内(包含法定节假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条第2-5项资料。 | |
3 | 艺术设计终稿 | ||
4 | 室内设计效果图 | ||
5 | 施工图 室内强电设计图 | 在甲方开工前完成5-6项。 | |
6 | 平面设计 | ||
说明: ①乙方的工作日周期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甲方书面确认验收、论证修改、签署审定和变更确认的时间。 ②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设计范围、工作内容和提交资料均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本合同内容为准,以满足甲方项目工程需要为原则。 ③本合同项下未涉及的设计内容,由甲方另行签约的其它设计单位、工程单位和设备公司完成,乙方提供设计交底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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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甲方负责组织艺术设计的专家评审工作。
4.1.2甲方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给乙方设计费。
4.2 乙方责任:
4.2.1乙方对合同约定应交付的以上6项设计没有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可以不支付任何艺术设计等费用、并对因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索赔。
4.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如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必须适当赔付。乙方设计人员需配合本工程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以及多媒体、场景的设计,并对整个项目的设计效果负责。
4.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无故逾期超过10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甲方已支付设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总费用的10%的违约金。
4.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4.2.4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2.5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4.2.6 设计费含税金,甲方按合同支付所有的设计款项。
5.3 为促使设计及深化内容与施工实施充分综合衔接,乙方明确在提交必要的方案设计文件及技术文件之后,还将提供如下技术配套服务措施:
5.3.1 成立专项设计组,由公司设计部经理、主任设计师及各专业工程技术主管等设计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提交甲方项目部。
5.3.2 由设计组各专业人员会同建设方,向项目管理部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不定期派遣设计师及技术人员到现场,并负责与建设方联络沟通。
5.3.3 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分区主管、专业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图纸会审。
5.3.4 对于施工的复杂部位,由设计师及技术主管完善及绘制施工大样图,并请建设方确认后施工。
5.3.5 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将现场的实测尺寸在相应的图纸上标注清楚,如有出入应由设计组报请建设方统一调整做法。
5.3.6 为保证装修整体效果达到设计要求,乙方设计组将全力配合建设方共同完成主要装修材料(石材、面板、吸音板、地毯、窗帘、灯具等)以及软装饰类(活动家具、装饰画、工艺品等)的选购工作。
五、计费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艺术设计收费:565400.00元整、整体包干费。
(注:本项目艺术设计费含差旅费、资料费、出图费等相关费用)
1、 详见附表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叁次付费)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时间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30% | 17万元 |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
第二次付费 | 30% | 17万元 | 甲方效果图,施工图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
第三次付费 | 40% | 22.54万元 | 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 |
甲方可通过现金或者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费用之日作设计的开始时间)。
六、其他
1、 乙方应派专人在项目建设工期内居住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3、甲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
4、甲、乙方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湖南省宁乡市文体中心办公楼文物管理局409办,电话:87881538
乙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黄鹤村苗圃组101号后湖国际艺术园D区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6、如因地震、暴风、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因该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义务将予以中止,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或承担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政府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达到六个月时仍然没有结束,则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而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七、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设计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单位名: 单位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定日期: 2019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