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808300492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建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移动公厕及安装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20180654
(3)项目内容: 移动公厕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98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8 年 10 月 08 日,完成日期: 2018 年 10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22 天。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 由乙方运送至指定地点
4.付款:
1、待设备到货并安装完好后且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剩余5%。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 二 份,供应商执 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 年 10月 08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长沙市建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李敏剑 委托代理人: 陶 辉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0731-86869858
开 户 银 行: 湖南星沙农商行江背支行
帐号: 8201 0400 0000 5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