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001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宁乡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
技术服务(第二次)
工程地点:宁乡市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人:宁乡市农业局(甲方)
供应商: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在宁乡市农业局组织的宁乡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第二次)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810120227)、中标通知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
宁乡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服务。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号)、农业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2017年6月)、《农业部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农计发〔2018〕2号)以及《宁乡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宁乡市103.2万亩的“两区”划定(其中:水稻103.2万亩、油菜籽10.57万亩与水稻划定面积重叠。)、“两区”上图、“两区”数据库建设、“两区”成果建档立册、“两区”标识牌建立。
3.服务范围
单个水稻生产功能区或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原则上以镇(街道、乡)为基本任务单元;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等情况,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综合确定划区范围和划定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中,土壤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3年来种植相应作物的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
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均不得划入。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工作类别 | 工作内容 |
1 | 准备工作 | 包括组织培训、资料收集、设备、表册的准备等。 |
2 | 内业工作 | (1)资料收集与检查:按照两区划定数据清单收集并初步检查数据质量。 |
(2)数据分析:对比两区划定技术规程,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等。 | ||
(3)底图制作:制作外业核查工作底图。 | ||
3 | 外业工作 | (1)进行实地核查,并完善两区相关属性信息。 |
(2)外业属性上图:内外业成果结合,进行外业属性补充、上图。 | ||
(3)两区管护人确定:确定两区管护人,录入相关信息。 | ||
(4)公示公告:按照技术规程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进行两区信息公示公告,对于有错的信息进行勘正。 | ||
(5)制作并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 | ||
4 | 数据建库 | (1)数据建库:以县为单位,汇总各乡镇数据按照农业部标准进行数据建库,形成两区划定成果。 |
(2)数据质检、修正:对两区划定数据库进行数据质检,并对有误的数据进行修正,形成最终的两区划定成果库 | ||
5 | 两区标识牌制作 | 按照农业部要求制作,每个乡镇一个标志管护牌,县级一个大型标识牌。若湖南省农委下发规格要求后须按省厅规定的统一规格来。 |
4.服务期限
按照甲方要求按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两区”划定工作。
5.服务费用及其支付
5.1根据中标通知书,本项目最终合同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陆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6860000元);当实际划定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水稻功能区划定按照6.32元/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按3.16元/亩的单价据实计算支付价款,并按实修正合同支付总额。
5.2支付方式:在项目准备工作、内业工作及外业工作完成,成果提交汇总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实际结算价款的50%;待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并按实际划定面积结算后7日内,付至实际合同支付总额的95%;剩余合同支付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的一年时间为质保期,甲方在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其相关税费概由乙方承担。
5.3 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提交成果资料
两区划定成果提交汇总表 | ||
序号 | 成果类别 | 成果内容 |
1 | 图件成果 | 包括工作底图、“两区”空间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上级部门提供)等。 |
2 | 文字成果及基础资料汇编 | 包括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总结及检查报告等。 |
3 | 数据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属性数据等) | 主要包括“两区”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土地权属要素、基本农田要素及其他要素等“两区”地块结果表等结果面积汇总表、属性数据库、“两区”划定单元综合数据库等。 |
4 | 两区标识牌制作 | 按照农业部要求以及湖南省农委规格要求制作,每个乡镇一个管护标识牌,县级一个大型标识牌。 |
5 | 表册成果 | 表册成果包括“两区”划定汇总表、“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等表册,即“两区”范围内按县镇村组统计各类信息面积表,信息主要有农作物类型与种植情况、土地利用现状、质量等级、承包地情况、土地流转、坡度、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道路、渠系等)情况等。 |
6 | “两区”成果建档 | 对“两区”划定成果档案资料统一进行整理、归档和装订工作,确保分类归档管理。“两区”划定成果按五大类资料整理归类,即政策文件类、“两区”划定全过程资料、县级“两区”数据库、“两区”图件成果、“两区”管护责任书、责任内容、责任一览表、“两区”标志等。 |
以上成果提交纸质档资料1套,电子数据两种格式各2套。
7.服务的验收
7.1 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及质保期内,甲方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的,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4 甲方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5甲乙双方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约、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8.验收标准
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有权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农计发[2018]2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与最新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9.甲方的义务
9.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和提交以下资料;
(1)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
(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包括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和文本说明;
(5)林业部门退耕还林规划资料;
(6)耕地重金属污染情况及相关资料;
(7)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成果资料;
(8)宁乡市土种志及土壤图电子版(电子地图);
(9)宁乡市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
(10)宁乡市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资料(含成果图片);
(11)实地踏勘图片;
(12)土地利用现状图电子版(电子地图);
(13)宁乡市交通图;
(14)宁乡市水利图;
(15)宁乡市行政区划图;
(16)宁乡市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含数据库)
(17)其他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遥感正射图像资料,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等别资料,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等。
9.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3日内完成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9.3协助乙方技术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进行力所能及的协调。
4.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0.乙方的义务
10.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7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10.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组织技术队伍进场作业。
10.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10.4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监理,并进行合作。凡因乙方原因出现的成果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修改或返工,其相关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本项目完成时间不得逾期。
10.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所有工作完成后,乙方的扫描仪、电脑、U盘等存储设备必须清除全部相应资料。
10.6乙方如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11.违约责任
11.1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瑕疵,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和质保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天内采取补救措施并整改到位;如果乙方在十日内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评定并降低服务价格,其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且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本项目的剩余工作,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可从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扣除质保金,如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或完成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赔偿费。逾期赔偿费的计算标准为:按合同约定总额(686万元)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但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索赔方式参照本合同第11.1的约定执行。
12.合同的变更
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款不得有任何变更。
13.合同中止与终止
1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构成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14.合同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分包。
15.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指定单位。
16.不可抗力
16.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7.解决争议的方法
17.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18.通知
18.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注明的对方地址并办理签收手续;
18.2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确定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9.合同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20.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宁乡市法制办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宁乡市农业局 供应商(乙方):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
(盖章) 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彭力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罗德辉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黄韫博
联系电话:0731-87875195 联系电话:0391-355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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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站前路支行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