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812140710-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农业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聚源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一二三产业融合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方案
(2)采购计划编号:NXCG-JZ-201812140710
(3)项目内容:宁乡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及创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申报实施方案的总体编制。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47800.00
大写: 壹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完成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地点: /
方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总页面控制在100页之内,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一份、光盘一个,PPT一个。
4. 付款:
申报方案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光盘经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送审后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 一般程序验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宁乡市农业局
甲 方:宁乡市农业局(公章) 乙 方:(公章)长沙聚源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力强 法定代表人: 王恋芳
委托代理人: 罗德辉、何国辉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15211085553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康支行
帐 号: 8201 0300 0003 1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