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绿色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一体化设计及应用研究项目
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同编号:
设计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 JC201809004
发包单位: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设计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
签订日期: 2018年10月31日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长沙理工大学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绿色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一体化设计及应用研究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湘新财采计-JC201809004
(3)项目内容:
装配式建筑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绿色装配式建筑要求采用全装修,并提倡装配式装修,但目前没有相应的装配式建筑中全装修一体化的技术文件,不足以引导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一体化的健康发展。技术导则作为规范性的指导性文件将指导全装修一体化在湖南湘江新区绿色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质量。
本项目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湖南湘江新区绿色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一体化设计及应用技术导则,技术导则包含绿色装配式建筑中的全装修一体化策划、全装修一体化设计、全装修一体化部品、全装修一体化施工安装、全装修一体化验收和全装修一体化运营维护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373000.00元
大写: 叁拾柒万叁仟圆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时间: 2018 年 10 月30日,完成时间:2019 年 3 月 1日。
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
方式: 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当面交付
4.付款: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37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圆整。该费用为履约期间包干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课题研究所需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每次支付之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生效(以签订合同日为准)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计合同金额的30%) ¥ 111900.00 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 ,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乙方完成《湖南湘江新区绿色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一体化设计及应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款(计合同总金额的50%)¥ 1865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乙方完成成果终稿,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发布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计合同总金额的20%)¥ 746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肆仟陆佰元整,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项目研究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阶段性验收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5.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2018年10月 30 日之前收集整理资料,提出研究和编制计划;
(2)2018年11月5日之前完成调研,初稿;
(3)2018年11月30 日之前通过课题初步评审;
(4)2019年3月1日之前通过结题评审;
(5)通过结题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发布。
6.审查与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审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成果审查分为初步成果审查和正式成果验收两个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乙方在收到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后对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报甲方验收归档并发布,至此,本合同视为已执行完成。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7.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收集调查资料提供相关便利,并协助相关工作;当乙方在湖南省内调查时,甲方予以配合。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承接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对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8.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乙方成果提交每延误一天按100元/天补偿委托方(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顺延),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 保密
(1)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以甲方的名义自费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该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10.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柒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 乙方(盖章):
长沙理工大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杨伟军 联系电话:15364026199 传 真:0731-85258001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开户银行:长沙市农行高云支行 账 号:18-051401040000158 签订时间:2018.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