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湖南湘江新区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测评咨询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湖南湘江新区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测评咨询服务项目

委托方(甲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 2018 4 30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测评合同

委托方(甲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珍贵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新管发[2017]2号)第十八条的要求,湘江新区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相关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测评工作,该工作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测评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服务范围

2018年5月份至2019年12月31日报送湘江新区管委会、符合验收审查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

二、总体服务与要求

1 项目基本资料整合

根据相关验收要求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图纸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结论为依据,按照导则对相关验收的内容进行分类,制定湘江新区绿色建筑验收设计(技术)落实情况清单,按照清单接收申请方报送的绿色建筑竣工测评材料。

2 资料形式审查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施工图纸、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全套资料对申请方提交的绿色建筑竣工测评材料进行资料形式审查,审查资料报送清单中具体资料是否缺项或与报送要求不符,若资料存在缺项或与报送要求不符,则进行一次性告知,请申请方完善资料,并做好形式审查记录。

项目现场核查、现场部分参数抽检

  对照申请方提交的绿色建筑竣工测评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主要内容为现场实施情况,并做好核查记录。并对关键性的部分参数进行抽检,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编制测评报告

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抽检项目的检测报告结果,出具绿色建筑项目验收测评报告,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向乙方报送专项验收测评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2、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有关单位与乙方在执行专项验收测评工作过程中的配合事宜。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行组织专项验收测评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持证人员。

2、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验收要求,并对测评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自行负责测评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在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测评工作,现场核查和抽检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验收测评报告并提交予甲方。并在每个季度末向甲方提交本季度完成验收测评的项目清单。

五、专项验收测评费用

1、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合同单价为人民币玖角贰分元每平方米(0.92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服务期为两年,分两次付款,按年度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结算的方式,在服务期中的第一年的年终进行第一次结算付款,并在全部两年服务期期满进行第二次结算付款;

(2)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出具同等数额的税务发票。

六、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发生不可抗拒条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

七、工作成果的接收

现场核查和抽检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验收测评报告并提交予甲方。甲方接收乙方提交的测评报告并不代表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了任何进一步的验收,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甲方前述接收行为主张免责。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正确履行协议的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测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项目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永锋(身份证号:430111198511112153)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朱青松 (身份证号:412825198204168215)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2、负责双方特殊时间的协调和沟通。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它

1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位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88799622

 

乙方

委托人(盖章):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6号 

邮政编码:411106

联系电话:13487584057

账    号:800034049620017600085030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蔡锷路支行


附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代码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年服务费报价(元)

数量

服务费合计(元)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C0908

平方米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92元/平方米

按实际完成量计

0.92*实际完成量
























合计









金额:小写:   0.92/平方米       大写:      玖角贰分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