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湘新财采计—JC20180703
采购人 (全称):(甲方)湖南湘江新区规划档案中心
供应商 (全称):(乙方)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湖南湘江新区2018年产业链建设整体宣传推介事宜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2018年产业链建设整体宣传推介
1.2采购计划编号:湘新财采计—JC20180703_
1.3项目内容:拍摄制作4部反映湖南湘江新区重点产业链发展建设成果的电视宣传片(5分钟版本、1分钟版、及1分钟英文版)、制作相关PPT、提供全年度中心内容更新合作策划(每月及时更换展板和PPT的内容),向外界推介新区的产业发展。
2.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玖拾叁万伍仟圆整(¥ 935,000.00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经验收合格后交至甲方。
4.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金额的30%(¥280,500.00元)。
4.2 第一部宣传片完成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280,500.00元)。
4.3 第二部宣传片完成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20%(¥187,000.00元)。
4.4第四部宣传片完成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10%(¥93,500.00元)。
4.5 乙方完成后续服务后,甲方付清合同剩余款项(¥93,500.00元)。
4.6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货物验收
5.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2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修改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4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签署验收意见。
5.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5.5.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5.5.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5.5.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5.5.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5.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
6.1.2及时确定文字内容等由甲方定制的详细要求,以便乙方按时完成制作和交货。
6.1.3按合同第4条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期保质完成货物交付。
6.2.2乙方负责货物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
6.2.3乙方作为行业专家,对于甲方的非专业性,不得故意隐瞒,并有义务协助或指导。
7.权利瑕疵担保
7.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7.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7.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知识产权保护
8.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8.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9.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0.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合同中止与终止
11.1合同的中止
11.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1.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合同的终止
11.2.1合同因有效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
11.2.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2.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1.2.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2.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12.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和分包。
13.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对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若产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附则
16.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2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6.3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天心支行 账 号:43001797061050001251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