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项目设计合同
规划项目名称: 湖南金融中心城市设计深化
规划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BJ-BJ.009.01-2018-0212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GK20180703
采购人(甲方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甲方二):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乙方):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18年12月
采购人 (甲方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 (甲方二):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 (乙方):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甲方(包含甲方一和甲方二)委托乙方承担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划编制及修编的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范围
本次城市设计范围北至湘华路与潇湘北路交叉口,南至滨江景观路与潇湘大道交汇处,东临湘江,西沿长望路与茶山路往片区西侧纵深延续,总用地约2.8平方公里。
二、规划目标
设计应注重城市尺度上的整体分析,充分考虑分期实施和城市成长性,处理好时空结合的序列,打造立足中部、辐射西部的省级金融中心,建设业态齐全、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形象突出的金融之城。
三、规划依据
(一) 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其他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规划依据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改)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湖南湘江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湖南湘江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提升》暨《湖南湘江新区2050远景发展战略规划》;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其他相关各类规划、专项规划及研究成果。
四、内容和深度
(一)地块红线内部分
(1)核心区未出让地块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为依据,对核心区1.08km²以内未报批的地块(包括C09-1-B-8-1、C09-1-B-8-2、C09-1-B-8-3、C09-1-B-8-4、C09-1-F-3-1、C09-1-F-3-2等)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各项建筑、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成果形式: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
成果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交通分析图;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停车布局图;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建设时序建议;造价估算。
(2)非核心区未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导则编制
为保证各类规划设计的完整落实,在整合各个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建设的时序,以及土地出让周期,以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为目的,结合市政道路、产业物业、政策法规、社科人文、绿色低碳等控制内容,编制开发建设导则。
成果形式:图则、表格
成果内容:针对土地建设现状对各控制要素进行编制;开发建设导则图则;开发建设分类分级指标表;
(3)整体范围内已出让未报批地块开发建设导则编制补充
整合各个专项规划,结合市政道路、产业物业、政策法规、社科人文、绿色低碳等控制内容,在调整完善城市设计导则的基础上,补充编制开发建设导则。
成果形式:图则、表格
成果内容:针对土地建设现状对各控制要素进行修正补充;开发建设导则图则;开发建设分类分级指标表;
(4)整体范围内已建设及已出让已报批地块环境形象提升
结合城市设计及周边地块、公共空间的开发建设导则的编制,对金融中心整体范围内已建设及已出让已报批地块,从内部连通性、公共空间的环境品质、区域的开放性以及整体风貌的提升提出建设及控制提升要求。
成果形式:图则、表格、整治效果表现图
成果内容:针对已经建设完成或以出让已报批地块的建设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要素;建设实施导则;以及整治实施效果展示;总平面图。
(二)地块红线外部分
由于公共空间的建设对于整体空间品质的塑造影响更大,涉及的专业及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因此保证针对2.86平方公里地块红线以外的公共空间,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规划,并整合已编、在编的各专项规划,保证规划的落地实施。
(1)专项规划增补
1、公共空间专项规划
A.公共空间节点布局研究(在控规的基础上,通过分析10-15分钟生活服务圈的覆盖范围要求、节点的可达性便利性、以及城市设计的专项要求,确定下一级公共空间节点的布局)
B.公共空间节点规模研究(根据整体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功能、形态分区确定公共空间的主题分区、提供的功能活动项目、各类公共空间的服务级别,明确各节点的大小尺度规模要求)
C.公共空间空间界面研究(对各类公共空间节点的空间形态,周边地块界面的塑造提出控制要求)
D.公共空间绿化种植研究(对广场绿地的植被种植类型,硬地比、绿地率等提出控制要求)
E.公共空间标识、公共家具研究(明确公共空间标识、家具设计要求,家具配置标准,家具配置内容)
F.公共空间灯光照明研究(明确公共空间灯光夜景照明等控制要求)
2、慢行系统专项规划
A.背景概述(对前期各类城市设计、专项规划中,对于慢行系统的建设要求,控制内容进行梳理明确)
B.现状分析(收集现状地形地貌的资料、现有道路建设资料、已建设开工项目资料、规划建设项目资料,确定整体竖向关系)
C.理念及案例研究(研究分析相关案例,尤其是选取对于竖向复杂的慢行案例,连廊案例、地下步道案例,公共通道案例,街道设计
D.整体慢行系统设计(结合前期各规划设计,确定整体慢行系统的布局,各竖向关系,以及慢行系统的配套设施布点等)
E.地面慢行系统设计(确定街道断面设计、街道步行区域设计、退界空间设计、街道设施带设计、公共通道设计,整合道路红线内外,形成一体化开发模式;确定公共通道设计标准断面;明确重要道路两侧街道界面设计要求;明确行人过街设施设计要求;确定其他影响慢行系统设计的重要设计,包括街道家具、街道标识、宁静化设计、地面铺装、照明设施、信息设施、休憩设施、遮蔽设施、公交站、行道树、沿街绿化、小型商业、公共艺术等附属设施;并整合上述内容,提出断面设计引导以及建设方式引导)
F.廊桥系统(在原有城市设计基础上,结合竖向分析研究,相关案例分析,确定连廊设计的竖向标高和空间尺度要求,衔接关系,二层连廊相关政策规定研究)
G.地下步行通道(在原有城市设计基础上,结合竖向分析研究、地下空间规划、地下车行连通道,确定地下通道设计的竖向标高和空间尺度要求,衔接关系)
(2)公共空间专项规划整合及导则编制
城市重点区域开发涉及专业专项众多,专项要素之间空间关系错综复杂。对于后续各专项深化设计及实施,需要进行有效的整合,整合已有规划和新增专项,包括慢行交通专项(含标识、家具)、公共空间专项、灯光照明专项、市政综合专项(含电力电信燃气规划专项、排水专项、停车场专项、环卫设施专项、新能源充电桩专项、能源站规划专项)等,避免各专项之间因缺少梳理而影响建设周期。
在专项整合的基础上,编制公共空间开发建设导则,指导后续的开发建设。通过一套图则,实现公共区域全生命周期管控,重点区域达到修详深度。
成果形式:开发建设图则
成果内容:
在满足各专项技术参数及施工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地上地下各专项要素的平面竖向关系,形成公共空间开发图则。内容包含:各专项资料梳理;各专项空间要素(包括市政管线、市政河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空间地下建筑及其联通道等)强排;对空间要素进行平面竖向关系研究,提出平面位置关系优化建议;梳理统计关键竖向节点,提出竖向解决方案;与专项单位进行沟通讨论,就协调结果达成一致;形成公共空间开发图则(包括平面图则及竖向节点)。
(三)技术管控协调
(1)技术管控
包括已经出让地块、未出让地块及公共部分建设。鉴于地块内部弹性控制要素落实的灵活性以及公共空间外部建设条件的复杂性,后期的建筑方案的设计审查极为重要,在设计阶段需进行有效的技术管控,从而减少实施过程中因专项要素间的空间关系矛盾而增加建设周期,是落实规划理念及规划目标的重要一环。
成果形式:各阶段图纸审查报告及导则动态维护。
成果内容:根据控规及各专项要求,开发建设导则,对各阶段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建筑设计落实规划各控制要素,保证建筑设计红线内外的统筹协调。
管控及协调的专业内容包括:市政管线、市政河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空间地下建筑及其联通道
(2)协调对接
在规划编制阶段协助甲方对接各开发商、设计单位,从专业角度,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诉求提出建议,协调矛盾与冲突。
成果形式:各次技术协调会议纪要;会议结论报告
成果内容:结合各专项规划、开发建设导则以及各方意见,对各开发建设内容提出可实施的建设控制要求。
(四)规划评估及更新维护
(1)规划评估
目的是显现规划实施结果与规划之间的关系,以便于对规划的内容和规划的运行过程提出修正、调整的建议。本项目应在单地块落地后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划评估,用以指导后续的工作。
成果形式:规划评估报告
成果内容:
对规划落实情况、建成后对环境、空间以及交通的影响、项目招商入驻情况等进行评估。
(2)更新维护
建立城市设计更新维护机制,根据技术管控及实施评估结果,对城市设计进行更新维护。
第三条 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中标通知书(函)
第四条 甲乙三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具体如下:
1、规划编制成果具体包括文本说明书、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具体如下:
类型 | 序号 | 成果 | 规格说明 |
专项规划 | 1 | 专项说明书 | A4彩色6套 |
2 | 汇报ppt | 1份 | |
3 | 成果电子光盘 | 2份 | |
专项整合/公共空间导则编制; 非核心区未出让地块导则编制/已出让地块导则更新 | 1 | 协调修改纪要 | A4彩色6套 |
2 | 控制导则 | A3彩色6套 | |
3 | 各地块建筑验证报告 | A4彩色6套 | |
4 | 说明书通则(技术实施规定) | A4彩色6套 | |
5 | 成果电子光盘 | 2份 | |
6 | 汇报ppt | 1份 | |
已出让已报批及已建地块环境整治 | 1 | 控制导则 | A4彩色6套 |
2 | 效果及文本说明 | A4彩色6套 | |
核心区未出让地块修详 | 1 | 规划文本 | A3彩色6套 |
2 | 图纸 | A3彩色6套 | |
3 | 成果电子光盘 | 2份 | |
技术管控协调 | 1 | 协调修改纪要、会议结论报告 | A4彩色6套 |
2 | 成果电子光盘 | 2份 | |
动态更新 | 1 | 规划评估报告 | A4彩色6套 |
2 | 评审报告 | A4彩色6套 | |
3 | 图则更新 | A3彩色6套 | |
4 | 成果电子光盘 | 2份 |
2、文字说明报告应完整、系统、有条理,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规划任务的有关要求。
3、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
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空间布局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绿地景观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综合工程管线图、鸟瞰图、其他表现规划和城市设计意图的相关图纸。
第五条 合同费用、结算方法及期限
1、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6,080,000 元人民币 (大写:陆佰零捌万元整)。包含履行合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和税金,不含专家评审费用。
其中第一、第二部分设计收费总计为 4,040,000 元人民币 (大写:肆佰零肆万元整),第三、第四部分设计收费总计为 2,040,000 元人民币 (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
2、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3、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四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4、付款方式:
第一、第二部分付款方式:
付费 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金额 | 付费时间 | 支付方 | 要求完成成果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占第一、第二部分总费用的30% | 121.2万元 |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 |
第二次付费 | 占第一、第二部分总费用的30% | 121.2万元 | 第一部分地块红线内部分、第二部分地块红线外部分初步方案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 |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 12月底 |
第三次付费 | 占第一、第二部分总费用的31.63% | 127.8万元 | 第一部分地块红线内部分、第二部分地块红线外部分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2019年 6月底 |
第四次付费 | 占第一、第二部分总费用的8.37% | 33.8万元 | 第一部分地块红线内部分、第二部分地块红线外部分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 12月底 |
第三、第四部分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金额 | 付费时间 | 支付方 |
第一次付费 | 占第三、第四部分总费用的25% | 51万元 |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第二次付费 | 占第三、第四部分总费用的25% | 51万元 | 乙方于2019年底12月底提交技术对接协调/规划评估相关成果,经办处室认可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次付费 | 占第三、第四部分总费用的25% | 51万元 | 乙方于2020年底12月底提交技术对接协调/规划评估相关成果,经办处室认可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次付费 | 占第三、第四部分总费用的25% | 51万元 | 乙方于2021年底12月底提交技术对接协调/规划评估相关成果,经办处室认可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第六条 审查与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审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成果审查分为初步方案审查、初步成果审查和正式成果验收两个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小组对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乙方在收到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后,应根据会议纪要对初步成果进行必要的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报甲方验收归档,至此,本合同视为已执行完成。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尽可能在10天内予以纠正,最终递交时间由三方协商确认。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 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三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的情况除外。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及时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延迟或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咨询服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四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第十条 其他
1、 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公示、评审、报批。
2、 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三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甲乙三方各执叁份,招标代理壹份,采购办壹份,法务办壹份。
5、 本合同经甲、乙三方盖章后生效。
6、 甲乙三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三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交付正式成果时间: 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交付
(2)乙方交付正式成果地点及方式: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采购单位名称(甲方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采购单位名称(甲方二): 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88700888 传 真:/ 单位地址:岳麓区滨江景观道6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麓山支行 账 号:800271759702014 签订时间:
| 中标单位名称(乙方)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7420 传 真:021-63330213 单位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现代大厦支行 账 号:1001285429216931821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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