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规划项目名称:      长沙市靳江河水系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规划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编 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GK201810002                   

  采   购   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供   应   商: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签  订 日 期:           201812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 (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靳江河水系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采购计划编号:湘新财采计-GK201810002                          

(3)项目内容: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市靳江河水系,水系范围面积约192km2

规划内容:

(一)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解读《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引》及其他相关上层次规划中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期、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三)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四)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根据长沙市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到排水分区层面。

(六)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七)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八)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针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规划保障措施以及实施建议。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488000.00元   

大写:   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 2019    12  31 日前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

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方式:  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4.付款:

分三次付费,具体如下: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44.64万元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40

59.52万元

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44.64万元

正式成果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

 

5.审查与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审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成果审查分为初步成果审查和正式成果验收两个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乙方在收到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后,应根据会议纪要对成果进行必要的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报甲方验收归档,至此,本合同视为已执行完成。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6.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保密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后 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84186583

传    真:0731-84186582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65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

账  号:43001504061052500877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