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服务(2008-2017年度历史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
规划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JC20180701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证书等级: 规划乙级
签 订 日 期: 2018年8月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服务(2008-2017年度历史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
(2)采购计划编号:湘新财采计—JC20180701
(3)项目概况:
1、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规划编制处2008-2017年度已归档的历史纸质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
2、将档案电子化成果与建设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中相应的业务审批项目信息进行关联。
3、将档案电子化扫描成果、档案信息目录、电子档案与项目号关联信息入库至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建设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档案电子化成果的项目化管理。
1、档案电子化
完成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规划编制处2008-2017年度已归档的历史纸质档案(约320盒)整理及电子化扫描工作,主要包括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
本项目历史纸质档案整理及电子化扫描工作主要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1)历史纸质档案整理标准制定
(2)历史纸质档案整理
(3)历史纸质档案扫描
(4)历史纸质档案成果质检
2、档案项目化
对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规划编制处2008-2017年度已归档的历史纸质档案(约320盒)电子化成果进行核查、整理,编制档案信息目录,并建立档案电子化成果与一站式平台中相应业务审批项目之间的索引关系,建立档案编号与业务审批项目号之间的信息关联,从一站式平台业务审批项目管理中就可以直接查看该项目相关的各类档案信息及附件材料,实现档案成果与项目信息的一体化管理,主要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1)电子档案信息关联
(2)成果质检与入库
成果提交:
序号 | 内容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1、档案电子化 2、档案项目化 | 电子文件2套,文本3套 | 项目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98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项目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
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方式: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对工作的验收。
4.付款:
分三次付费,具体如下: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30% | 8.94 | 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40% | 11.92 | 项目完成历史纸质档案电子化的60%工作量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款 | 30% | 8.94 | 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
5.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其提供的数据资料所有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数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3、甲方提供项目开展必备的工作条件。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2、乙方根据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时间进度实施。
6.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2、乙方延期一天交货,按未付项目总金额的2‰交付违约金;
3、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位,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付延期费用的2‰作为违约金;
7.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电子化档案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壹份,采购办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31-885718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丰支行
账 号: 账 号:800031149620016
日 期: 日 期:
T;� pc�\�Wormal style='text-indent:18.0pt;mso-char-indent-count:1.5; line-height:150%;layout-grid-mode:char'>(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9.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采购人执 肆 份、供应商执 肆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 乙方(盖章)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84135500 传 真:0731-84134010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81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左家塘支行 账 号:600257350403 签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