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规划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重要骨干道路(吴家冲路—麓云路、含浦大道西延线)概念方案设计

 

  规划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编 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GK201806004

  采   购   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供   应   商: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证书等级: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隧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签  订 日 期:            2018年10月                


采购人 (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 (全称):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重要骨干道路(吴家冲路—麓云路、含浦大道西延线)概念方案设计

(二)规划范围:吴家冲路—麓云路项目设计范围北至河东望京大道,南至梅溪湖国际新城环湖路;含浦大道西延线项目设计范围西至莲花镇岳宁大道,东至洋湖国际新城绕城高速

(三)项目内容:湖南湘江新区重要骨干道路(吴家冲路—麓云路、含浦大道西延线)概念方案设计

(四)编制目的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作为城市交通载体的城市道路地位日益凸显,同时也面临着更高的承载要求,为完善湘江新区骨干路网体系,提高湘江新区范围内骨干路网的通行能力,缓解湘江新区现状交通拥堵,在充分调研现状交通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规划,开展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五)编制依据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及修编版方案

《长沙市综合交通规划》

《长沙市快速路及立交系统规划》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规划》

《湖南湘江新区综合交通规划》

《湖南湘江新区道路交通规划》

本项目研究范围内所经乡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项目研究范围内相交道路的设计资料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六)主要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1)现状分析及工程必要性分析

开展道路现状调研,收集并梳理现状道路建设情况、道路周边用地情况、现状地形及管线等资料。结合现状交通运行情况,提出现状主要交通问题,对本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2)规划分析

从规划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定位,研究与周边路网的关系,衔接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以及轨道等基础设施,分析其与沿线用地的关系。

3)交通需求分析

在现状交通运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片区相关规划,预测片区未来交通发展需求,并对片区道路的交通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4)概念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1.在梳理现状问题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需求,提出概念方案,并分析其实施的可行性。

2.开展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确定道路的规模等级、平纵横形式,提出沿线节点控制要素及交通组织方案,对道路沿线管线、景观及用地等进行分析研究,梳理道路工程规划控制要素。

5)主要交通节点分析

在交通需求预测的基础上,考虑交通特性,对本工程沿线主要路段和节点提出交通组织方案,提出沿线节点控制要素及交通组织方案。

6)结论及建议

估算本工程投资预算,评估工程建设对应的交通效益,提出道路建设指导建议。

(七)成果要求

1)设计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正式成果须提交包含电子文件的光盘2张,A3格式文本、图集及附件6套。

2)文本应包括背景情况说明、现状分析、与上位规划衔接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道路功能及定位分析、方案设计及比选说明、工程投资估算、结论与建议。

3)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位分析图;

2.总体平面图(1:1000或1:2000);

3.标准横断面图;

4.交叉口及重要节点设计图;

5.交通组织及流向示意图;

6.道路纵断面图;

7.管线综合图;

8.主要节点效果图;

9.其他相关图纸。

(八)重难点分析

1.项目的平面线形及竖向设计

2.重要节点交通组织形式及概念方案

 

备注:乙方必须按要求及约定时间完成成果资料,成果资料一般要求有文本、图、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如有)、批复(如有)等资料,乙方必须对上报资料进行内部校核,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40000.00元  

大写:   陆拾肆万圆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时间: 2018 9 月,完成时间: 2018 12 月。

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                             

方式:  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四、付款:

分三次付费,具体如下: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19.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40%

25.6

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19.2

正式成果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

五、审查与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审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成果审查分为初步成果审查和正式成果验收两个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乙方在收到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后,应根据会议纪要对成果进行必要的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报甲方验收归档,至此,本合同视为已执行完成。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八、保密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 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1068

传   真:  

单位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大学一舍三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

账号: 583359977430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