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项 目 名 称: 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中介机构服务
项 目 地 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GK201808001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18年11月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湘新财采计-GK201808001
采购人 (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 (全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中介机构服务
(二)项目内容:湘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详细内容如下:
1.技术审查对象: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调整文件、专项初步设计文件),具体包括总投资高于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
2.审查内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设计等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各专业设计(含绿色市政、绿色建筑、环保、海绵城市、气象防雷、无障碍等专篇设计,下同)深度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2)初步设计的范围、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相关批复及住建、发改、国土、规划、园林、环保、人防、地震、气象防雷、交警、水务、卫生、教育、消防、交通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要求;
(3)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适用、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满足初步设计需要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
(6)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内容是否完整、齐全,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满足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时间。
二、 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材料受理
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后,向甲方报送完整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材料,申请进行初步设计评审。
2.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建设投资计划,对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初步设计是否可进入技术审查程序。如报送材料齐全、合格且符合法定形式,具备审查要求,及时下发技术审查通知单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建设单位补充材料后重新报送。
(二)技术审查
1.甲方受理项目初步设计后,向乙方下达技术审查通知(每次根据回避制度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两家中介机构中,按照总体均衡的原则轮流选取一家定点单位下达审查通知),委托乙方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含组织专家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中介机构需提交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咨询意见)。
2.乙方收到甲方的审查通知单和项目建设单位完整齐全的送审材料后,按照审查通知单要求,按时限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出具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及时报送给甲方。乙方在技术审查中发现项目初设文件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函告。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时限表
预计概算 投资额M (万元) | M≤2000 | 2000<M≤5000 | 5000<M≤10000 | 10000<M≤100000 | M>100000 |
审查时限 (工作日) | 5 | 7 | 10 | 12 | 15 |
注:审查工作期限不包括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修改时间和乙方的复审时间。
3.乙方提交的技术审查报告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经住建环保局审核认可后,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设计修改、完善。
4.项目建设单位对技术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和乙方。
(三)初步设计批复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报告所提出的意见将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到位后,按初步设计批复进窗要求办理报批手续,甲方结合乙方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按程序及审批时限要求及时下发初步设计批复。
(四)审查结果要求
1.审查合格的
乙方组织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后,及时编制技术审查报告书,按时限要求向甲方提交技术审查报告。
2.审查不合格的
(1)乙方向设计单位出具技术审查初步意见告知书,并说明不合格原因;
(2)建设、设计单位对技术审查告知意见进行确认和反馈,对存在争议的提出复查申请;
(3)甲方组织专家对存在争议的意见进行复查,提出复查结论,
同意原审查意见的,维持原意见,不同意原审查意见的,要求乙方重新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
(4)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将修改补充后的初步设计及修改补充说明函送乙方复审。
(五)技术审查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报告由正文和附件、附表组成,应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审查依据;
(3)审查范围、要求;
(4)各专业审查意见;
(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
(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预测和分析;
(7)审查结论意见与建议。
三、合同标金额
(一)合同金额组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的费用包括乙方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调研、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及组织专家评审、完成技术审查报告等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活动包含的一切相关费用(不含专家劳务费,专家劳务费由甲方按照相关标准另行负责支付)。
(二)优惠率、计费方式
1.优惠率
以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两家单位所报优惠率的平均值即(21%+20.6%)/2=20.8%作为乙方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费用的优惠率(即在取费标准基础上的优惠率为20.8% )。
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如初步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需重新审查的,技术审查取费标准在优惠率的基础上按1.1-1.3系数增加计取,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计费方式
参照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设计分会编制的《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2015版)中的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按项目概算(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用标准中规定的计算方法、相关调整系数和上述优惠率,来据实计算每个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费用,计费方式如下: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计费方式表
M(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范围) (万元) | M≤2000 | 2000<M≤5000 | 5000<M≤10000 | 10000<M≤100000 | 100000<M≤500000 | M> 500000 | 备注 |
取费标准(占总投资比例) | 0.36‰ | 0.27‰ | 0.23‰ | 0.17‰ | 0.096‰ | 0.038‰ | 采用分段累计方法计算 |
技术审查费 优惠率 | 20.8% |
单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费不足2400元的,按2400元计算,单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费不足4800元的,按4800元计算。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完成时间:按第二点工作程序及要求的第(二)款技术审查中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时限表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指定地点。
(三)方式:甲方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两家中介服务机构中,按照总体均衡及回避原则轮流选取一家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五、费用支付
(一)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费用支付申请,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取费率和计费方式对每个项目的技术审查费用核实后,及时按程序提交给财政局进行审核和费用支付。
2.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支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费用支付申请表;
(2)审查费用计算表;
(3)发票;
(4)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概算批复(复印件)。
3.原则上按月进行费用集中审核、支付。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做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2.对乙方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3.对乙方技术审查成果进行验收、下发初步设计批复。
4.及时组织专家对建设、设计单位提出的争议复查申请进行复查。
5.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的审查费用进行审核、确认,提交财政局进行费用支付。
6.委托文庆祥(身份证号码:43042319750920323X )为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18874290357 )。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委托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技术审查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设立固定机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从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建立满足技术审查工作要求的专家库,注重工作效率,保证审查质量(应提供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服务等安排计划另附表);
3.按甲方委托要求对技术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负责。
4.独立完成甲方委托的技术审查任务,不得私自转让、分包技术审查任务。
5.根据甲方的审查评估任务要求制定审查工作计划,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所需的资料清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6.审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调研、召开技术论证会、与相关部门沟通等方式,核实项目实际情况,解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需要明确或确定的事项。
7.从政策、经济、技术、安全、合理、可行等方面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提出科学、合理的审查结论。
8.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自身不具备相关资质时,应终止审查并向甲方报告。
9.审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审查进度及情况,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作为初步设计批复的依据。
10.对审查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11.主动回避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活动。
12.委托 胡建冬(身份证号码: 432522198110116412)为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18773198583 )。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误技术审查工作的,每延误一天,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交付技术审查报告的义务。
(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如乙方私自转让技术审查任务的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合同期内出现两次转让任务的违约行为,甲方可直接以书面通知方式与其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
(四)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3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15天。
(五)乙方弄虚作假造成审查报告严重失实或报告质量低劣、有重大失误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三年内不再委托审查业务,或提请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连续三次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八、知识产权保护
(一)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二)乙方对其所完成的中介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三)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技术审查报告,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九、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二)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保密要求
(一)由甲方收集、整理、提供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一)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二) 调解不成,双方约定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一年 。
(三)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采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甲方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乙方名称: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联系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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