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规划项目名称: 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城前期规划研究与现状精细调研
规划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编 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JC201809002
采 购 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供 应 商: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证书等级: 规划甲级
签 订 日 期: 2018年10月
采购人 (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城前期规划研究与现状精细调研
2.采购计划编号: 湘新财采计-JC201809002
3.规划范围: 北至长韶娄高速、梅江路,东临长潭西线,南临含浦大道,西接望雷大道与智谷大道,总面积14.93平方公里(含测试区)。
4.项目内容:
(一)前期规划研究设计内容与要求
1)主要开展湘江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城约14.9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现状基本情况梳理、上位规划的分析。
2)通过已有规划梳理规划范围内的行政区划、人口、使用现状、生态资源、重要道路交通等基本概况。
3)根据地形、卫星影像以及初步踏勘对区域土地适用性、生态敏感性进行初步评价。
4)梳理相关规划内容,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进行初步整合、匡算。
5)对湘江新区范围内,本项目周边片区重大道路交通路线、设施提出适应招商的相关规划建议。
6)提出项目规划范围及开发时序建议,同时提出项目的规划结构与土地利用概念方案,对区域开发前期基本容量及经营性用地相关指标占比进行分析研究,为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及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7)为片区开发前期相关测算、洽谈提供规划技术服务保障。
(二)现状精细调研设计内容与要求
主要针对交通、用地、环境承载力、发展优劣势等进行精细化调研,对上位规划以及区域发展目标和策略进行分析与研究。
1)对规划范围内的行政区划、人口现状、土地类型与使用现状、建筑现状、生态资源、重要道路交通、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市政管网与设施、主要城镇村庄建设等进行精细调研与基础资料收集整合。
2)摸清现状家底,将规划区内山水田生态、文化资源、地形地貌、建筑等情况进行精细化调研,为建设“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生态型示范产业新城,为后续迅速推进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提供完善的基础资料。
3)重点划定现状区域内生态山体边界,水体边界,研究玉赤河、官埠河、湖、塘、水库的水资源与生态环境,梳理区域内农田情况,提出生态保护、耕地保护与整理的建议与要求。对区域土地适用性、生态敏感性进行科学评价。
4)对区域历史文化、特色村聚落等进行研究分析及梳理,体现区域文化特色。
5)梳理相关规划内容,对重大市政管网与设施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其承载力。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进行整合、匡算与梳理分析。对重大道路交通路线、设施的现状与规划进行整合,并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
5.项目成果:成果需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的深度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序号 | 文本、图纸及附件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成果文本及汇报材料(A3 尺寸文本) | 6 份 | 2018年11月30日 | |
2 | 电子光盘(内容包括文本文件、DWG 文件、JPG 文件、汇报演示文件等) | 2张 | 2018年11月30日 | |
3 | 前期研究成果多媒体展示文件一套(时间约8-10分钟) | 2份 | 2018年11月30日 |
备注:乙方必须按要求及约定时间完成成果资料,成果资料一般要求有文本、图、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如有)、批复(如有)等资料,乙方必须对上报资料进行内部校核,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846,800 元
大写: 捌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时间: 2018年10月,完成时间: 2018年11月30日前。
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
方式: 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第四条 付款:
分三次付费,具体如下: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30% | 25.404 |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40% | 33.872 | 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30% | 25.404 | 正式成果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五条 审查与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审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成果审查分为初步成果审查和正式成果验收两个阶段,由甲方组织专家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乙方在收到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后,应根据会议纪要对成果进行必要的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报甲方验收归档,至此,本合同视为已执行完成。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但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需要重新立项采购的除外。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壹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 乙方(盖章):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电话:0731-84697418 传 真:0731-84697418 单位地址:长沙市东二环线196号天域新都商务楼6楼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长沙国金支行 账号: 731903972610701 签订时间:2018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