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规划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城乡规划顾问团队咨询服务
规划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编 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GK201809001
采 购 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供 应 商: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证书等级: 规划甲级
签 订 日 期: 2018年11月
采购人 (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城乡规划顾问团队咨询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 湘新财采计-JC201809001
3.规划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全域范围
4.项目内容:
在一年的服务期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新区空间发展战略方面指导,包括组团功能布局、生态保护、重大公共设施与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大招商项目选址等。
(二)负责各类规划编制及研究项目(包括交通市政项目)的咨询指导。
(三)对规划项目审批提供审查意见。
(四)对管委会重大规划项目决策提供参考。
(五)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的其他规划咨询服务。
5.项目成果:对以上工作出具专业审查意见并汇编成册。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按事项交办的时间周期进行提供。技术审查文件、研究论证文件、技术服务单以纸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件提供。须对服务成果进行整理,汇编成册。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990,000 元
大写: 玖拾玖万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时间: 2018年11月,完成时间: 2019年11月底前。
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
方式: 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当面交付
第四条 付款:
分三次付费,具体如下: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30% | 29.7 |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40% | 39.6 | 服务半年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30% | 29.7 | 服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五条 审查与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审查验收,乙方积极配合。由甲方对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根据要求对成果进行必要的完善,形成正式成果报甲方验收归档,至此,本合同视为已执行完成。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服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在新区管委会附近驻点办公,驻点人数不应少于4人。顾问团队办公场所、办公家具及电脑等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5)驻点人员由首席顾问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条件如下:首席顾问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从事城市规划工作20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壹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 乙方(盖章): 长沙吉佳城市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410016 联系电话:0731-84697418 传 真:0731-84697418 单位地址:长沙市东二环线196号天域新都商务楼6楼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长沙国金支行 账号: 731903972610701 签订时间: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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