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管理系统数据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
合 同 编 号:
政府采购编号: 湘新财采计-JC201805002
采 购 人: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供 应 商: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签 订 日 期: 2018年11月
采购人 (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 (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管理系统数据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新财采计-JC201805002
(3)项目内容:
(一)系统修改完善:
对系统进一步修改完善,研发系统数据对接接口,并进一步完善统计分析功能;完善各项数据,扩充系统数据资源;研发行政审批运行功能模块。
(二)数据导入:
根据统一的历史数据对接技术规范标准,将《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实施以来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所有历史征地拆迁项目台账信息和拆迁人口信息导入项目数据库。根据统一的新增数据接口技术规范标准,将新增征地拆迁补偿项目信息导入项目数据库。
完成自长沙市103号令正式实施以来(2008年4月1日),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所有拆迁项目相关历史档案(不含私房资料)的数字化及项目化工作。主要档案类别为:项目公用卷,共涉及拆迁项目约430余盒,拆迁人口近80000人,23500余户。
根据测绘成果编号,将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历年来征地项目、拆迁项目测绘成果,逐项目整理成测绘成果地图图斑数据,成果要求长沙独立坐标系、shp格式,数量约800个。
(三)行政审批运行:
在业务审批信息化整体架构的指导下,结合湖南湘江新区拆迁业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基于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功能全面、应用深入、关联紧密的行政审批运行体系,实现征地拆迁项目概算审批、结算审批和单项报批事项纸质审批模式向信息化审批作业模式转变。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88000.00元
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后4个月
(2)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方式: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对工作的验收
4.付款: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分四次付款,具体如下:
付费次序 | 占合同总额(%)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由付费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30% | 176400.00 | 完成系统修改完善工作并通过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 |
第二次付费 | 30% | 176400.00 | 完成数据导入工作后7个工作日 |
第三次付费 | 30% | 176400.00 | 完成行政审批运行功能模块开发工作后7个工作日 |
第四次付费 | 10% | 58800.00 | 在项目成果全部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 |
5.项目成果形式及要求
正式成果须提供电子文件1份,纸质成果2套。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历史征地拆迁项目数据台账、人口数据台账和征地台账成果电子文件各1份,并将成果导入系统。
(2)历史档案扫描成果提供电子文件1份,并对数据成果入库,关联对应项目。
(3)测绘成果地图数据整理成果提供电子文件1份,并完成拆迁项目范围红线、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遥感影像和地形图等整理完成的地图数据入库,形成征地一张图、拆迁一张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政务电子地图、现状影像图等专题图。
(4)在湖南湘江新区集体土地拆迁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拆迁人口信息统计、征地拆迁项目信息统计分析功能和行政审批运行功能模块。
6.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其提供的数据资料所有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数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4)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未在10天内提出异议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3)乙方根据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时间进度实施。
(4)乙方负责系统统计分析、审批功能的运维,运维期自系统成果验收交付后1年。
7.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项目实施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经费,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项目结题成果,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甲方应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付费时间约定付费,每延期付款一天,甲方应按照甲方应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应保证其完成的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规划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具有署名权,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采购办壹份、招标代理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88571868
传 真: 传 真: 0731-88668021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丰支行
帐 号:8000311496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