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友顺科贸有限公司
网上竞价违规行为的通报
湖南友顺科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初经网上询价,竞得以下采购项目: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脑、UPS电池及安装项目(审批单号:20171518,竞价号:20171019),预算金额166000元,成交金额为130320元。经查,湖南友顺科贸有限公司在中标后,于11月8日与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合同。但之后告知采购人,因电脑和UPS电池涨价无法供货,申请放弃中标,采购人未同意。11月14日,采购人再次询问中标供应商能否履约,中标供应商回复可以。11月20日,湖南友顺科贸有限公司又提出不能供货履行合同,并提交了中标放弃函。
依据《长沙县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暂行办法》(长县财【2017】25号)及竞价承诺书内相关条款要求,该公司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竞价承诺书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网上竞价为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竞价供应商应当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参与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随意退出。湖南友顺科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不履约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给采购单位的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根据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反映,该供应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采购人的工作。供应商有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长沙县财政局有权暂停、取消其长沙县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视情节轻重,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决定: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脑、UPS电池及安装项目重新进行网上竞价,对湖南友顺科贸有限公司的行为予以通报,暂停网上竞价资格12个月(2017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2日)。
暂停资格时间截止,被暂停网上竞价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管理科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网上竞价资格。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竞价资格。
长沙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