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的通报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的通知》(望财采管〔2016〕5号)文件规定,我办在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日常监督中,发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投)在业务代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时送存2016年项目档案资料4次,违反了文件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将胶装的项目资料送交采购监管部门经办人审核”;
2、发布中标公告后未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和财政部令第18号第62条规定;
3、超过期限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违反了文件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根据文件规定:“代理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累计达3次的,整改期为3个月”,经研究决定,对湖南中投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①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②整改期内,暂停其在望城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③整改期满,须向我办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附人员培训、制度完善、流程规定、业务学习等相关情况记录。
特此通报。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