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  报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的通知》(望财采管20165号)文件规定,我办在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日常监督中,发现湖南中育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育)未按时送存2016年项目档案资料累计达8次。以上行为违反了文件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将胶装的项目资料送交采购监管部门经办人审核”。

根据文件规定:“代理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累计达3次的,整改期为3个月”,经研究决定,对湖南中育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①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②整改期内,暂停其在望城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③整改期满,须向我办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附人员培训、制度完善、流程规定、业务学习等相关情况记录。

特此通报。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