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的通知》(望财采管〔2016〕5号)文件规定,我办在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日常监督中,发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顺)在业务代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时送存2016年项目档案资料3次,违反了《望财采管〔2016〕5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将胶装的项目资料送交采购监管部门经办人审核”;
2、未按时发布中标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超过期限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违反了《望财采管〔2016〕5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未按法定时间退还投标供应商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未按时组织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违反了《望财采管〔2016〕5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效)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根据《望财采管〔2016〕5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累计达3次的,整改期为3个月”,经研究决定,对湖南长顺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①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8月20日。②整改期内,暂停其在望城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③整改期满,须向我办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附人员培训、制度完善、流程规定、业务学习等相关情况记录。
特此通报。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