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市芙蓉区启仕电脑商行
网上竞价违规行为的通报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局“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KFCG-201703210002),于2017年3月22日发布竞价公告,采购品目为喷墨打印机HP8100,预算金额32000元,3月27日长沙市芙蓉区启仕电脑商行参与竞价并成交,成交金额为22000元。3月29日我局在合同备案审核环节发现原竞价产品型号为HP8100,合同标的为HP8210,合同退回采购单位修改。4月5日长沙市芙蓉区启仕电脑商行向我局提交《项目情况说明》,提出因原竞价产品HP8100停产,不能按照竞价公告的要求起草采购合同并履行供货义务。4月14日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向我局提交《关于社会救助局采购“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办公打印机的报告》,说明因为长沙市芙蓉区启仕电脑商行不能按照竞价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供货义务,申请取消其该项目成交资格。
竞价公告中竞价须知第六条要求“竞价供应商应当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参与网上竞价采购活动,不应为牟取成交恶意报价,成交后不得随意退出。为确保及时供货,供应商须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参与竞价,对于不具备存货条件的产品,须依照采购人的要求交货。成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严格按照投报价格及服务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报价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不含验收)的全部有关费用。”;竞价承诺书第三条要求“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网上竞投价格和产品详细配置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向采购单位提供全新原装产品,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竞价承诺书第六条要求“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后…以产品停产为由变更型号、技术参数而拒绝按照报价签订合同及履约的,我公司愿意接受本承诺书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上竞价资格、取消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竞价须知第七条要求“供应商有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长沙市开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开福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或网上竞价、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资格,视情节轻重,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项目情况,依据以上条款,经研究决定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局“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重新进行网上竞价,对于长沙市芙蓉区启仕电脑商行严重违反长沙市开福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规定,在成交后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予以通报,暂停其开福区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资格一年(2017年5月5日-2018年5月4日)。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