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财发〔2016〕15号 签发人:刘孟乾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关于认定芙蓉区教育局2016、2017年变压器及电力设施维修及保养定点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无效的处理决定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由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委托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芙蓉区教育局2016、2017年变压器及电力设施维修及保养定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FRCG-201602010001),于2016年5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6月21日进行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定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为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南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6月21日发布了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发布后,长沙经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7月1日向我局书面反映长沙市和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及其质疑答复情况,并将相关项目资料报我局,请我局针对质疑答复做出批复处理,对此我局进行了调查,经查: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及电力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八十二条,《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第十章第二十三条,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芙蓉区教育局2016、2017年变压器及电力设施维修及保养定点服务项目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无效。
二、芙蓉区教育局2016、2017年变压器及电力设施维修及保养定点服务项目顺序选取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沙市和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定点入围候选单位。
如不服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芙蓉区人民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2016年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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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芙财发〔2016〕15号处理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