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福镇人民政府违规采购的通报批评
2017年9月,资福镇人民政府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自行采购了两台台式电脑及一台喷墨打印机,而我县办公自动化相关产品自去年6月就已经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根据《宁乡县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规程规定履行采购人义务,如应当采用网上竞价采购但是却擅自自行采购等,由县采管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限期改正、警告、通报、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政府采购部分相应分数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县采管办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鉴于该单位为初次违规,且认错态度良好,此次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请各采购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采购。
宁乡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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