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48号万科金MALL坊5030房

联系电话:0731-84474726

法定代表人:张端午

职务: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峰平

住址:湖南省宁乡县灰汤镇蒋琬北路46号

工作单位: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87102529

被投诉人:长沙市望城区环卫局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玉龙街

联系方式:曾科长  15874109918

被投诉人:湖南华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洪公塘118号廉租房小区9号栋3楼

联系方式:何小姐    15526461234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2016 年7月8日对长沙市望城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四轮社会化承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WCCG-201605270001)标段三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16年7月27日提出投诉,我局于2016年8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要求

投诉事项1:第三标段中标人(长沙宏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道路清扫车或垃圾车或道路洒水车设备(总质量8吨或8吨以上)的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真实性存在疑点,应予以调查核实。请求监管部门对第三标段中标人(长沙宏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此项的得分进行审查。

投诉事项2,第三标段中标人(长沙宏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近三年从事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没有项目业绩。请求监管部门对第三标段中标人(长沙宏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务)此项的得分进行审查。

投诉事项3,第三标段中标人(长沙宏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得分91.78分,联系到中标人在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得分为88.43分和87.43分;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基本相同、投标文件几乎无差异的情况下,同一供应商在不同标段的得分数竟会有如此大的不同。而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得分相差近达20分之巨,即使中标人在“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的“整体服务方案”(满分35分)中无缺漏项,非常完美,也不会产生如此巨大的悬殊。请求监管部门对第三标段中标人(长沙宏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此项的得分进行审查。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经查阅招投标文件、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此项投诉事项未提供事实依据,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近三年,从事的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计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满分为6分。经查看评标资料和长沙宏祥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评分,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评标有关情况是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此项投诉事项属主观猜测,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三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处理如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驳回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