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财购[2016]2号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关于长沙市开福区北雅中学
电子书包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的
处 理 决 定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保护力科技有限公司:
由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委托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长沙市开福区北雅中学电子书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KFCG-HNTF-JZ2015073)于2015年7月20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因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供应商不足3家于8月10日发出项目终止公告,于8月10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第二次邀请公告,经资格审查和谈判后,谈判小组推荐湖南保护力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于10月13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我局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采购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递交的《关于申请开福区北雅中学电子书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的函》,提出同意湖南保护力科技有限公司因原投标产品(联想平板电脑A10-7型号【行业版】)停产,导致无法按照谈判文件清单提供产品,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申请,并将湖南保护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放弃函》、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停止供货通知》、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福区北雅中学电子书包采购项目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调查情况》及联想(北京)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联想平板电脑不能供货函件》一并报送我局。
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68号令)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长沙市开福区北雅中学电子书包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保护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如不服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0日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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