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9所学校广播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的处理决定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天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由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委托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9所学校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KFCG-HNZY-GK2015097)于2015年9月23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10月16日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湖南省天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于10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我局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采购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递交的《关于申请开福区9所学校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报告》,报告中提出同意湖南省天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原投标产品(广州市音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型号为PA-9032IP的广播有源音箱和型号为P-100A的2.4G无线点播话筒)停产,导致无法按照投标文件清单提供产品,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申请,并将湖南省天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放弃函》、广州市音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9所学校广播系统采购项目>不能供货情况回复函》、成都久信网络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9所学校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不能供货情况咨询函》及广州市音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9所学校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不能供货情况回复函》一并报送我局。3月14日我局再次收到湖南中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9所学校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调查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9所学校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天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如不服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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