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财行罚〔20194

 

 

    人:湖南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高翔

     址: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的要求,我局于20188月开始,对你公司送检的浏阳2050远景发展战略规划服务(浏财采计〔20170053号)、浏阳市北斗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基准站网 (浏财采计〔20170040号)、浏阳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管理服务(浏财采计〔20170008号)3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查明的问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一、查明的问题

(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经查实,你公司在下列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浏阳2050远景发展战略规划服务采购(浏财采计20170053号)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设定了:技术路线清晰、全面,方法可行,计8-10分;技术路线基本合理、方法基本可行,计5-7分;技术路线不够合理、方法可行性差,计0-4理解本次规划的意义,能准确把握本次规划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8-10分;基本抓住重点、难点,分析达到一定深度,计5-7分;未能抓住重点、难点,计0-4的评分标准。

2.浏阳市北斗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基准站网采购(浏财采计〔20170040号) 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设定了:⑴“根据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技术人员投入情况、技术力量保障情况、系统建设完成后人员培训计划的合理性;满分4分(优得3-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⑵“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完整: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踏勘情况、站点布设的合理性、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调优、系统运行维护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实施场所、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满分14分(优得10-14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差不得分)和“依据参数指标满足优劣及产品相关认证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定。(满分5分,优得4-5分,良得1-3分,差不得分”等评分标准。

3.浏阳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浏财采计〔2017〕0008号)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设定了:“运营架构、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运营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和文明生产管理)、主要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操作规程、化验分析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优秀10分;良好6分;一般3分)” “出水质量管理保证措施,根据保证措施的优劣评分(优秀5分;良好3分;一般1分)”等评分标准。

上述第1、2个项目无具体的评审标准,且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为区间,评审因素与分值未进行对应,导致在评审过程中,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上述第3个项目无具体的评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间滞后

经查实,在浏阳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管理服务(浏财采计20170008号)项目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126日,委托书签订时间为2017217日。你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间滞后,在未签订代理协议的情况下已开展了采购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等作为证据予以证明。

二、处理决定

2018113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申辩有效期内你公司未提出异议,现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第(一)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第(二)项问题,责成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专业水平,切实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行为,并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单位:浏阳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行政中心附四栋6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3601092

 

 

                     浏阳市财政局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