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财行罚〔2019〕2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当 事 人:湖南锦鑫瀚邦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剑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1614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的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开始,对你公司送检的胡耀邦故里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程顾问咨询及提升规划服务(浏财采计〔2017〕0088号)、浏阳市教育城域网网络及设备租赁服务(浏财采计〔2017〕0022号)、浏阳市三馆合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浏财采计〔2017〕0013号)、浏阳市文届消防设备采购(浏财采计〔2017〕0100号)和胡耀邦同志塑像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查明的问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一、查明的问题
(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经查实,你公司在下列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胡耀邦故里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程顾问咨询及提升规划服务(浏财采计〔2017〕0088号)项目技术部分所有评分因素无具体的评审标准且设有自由裁量分。如:总体概述(4分):对项目规划的性质、依据、背景、范围、任务和实施阶段等理解、定位,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
2.浏阳市教育城域网网络及设备租赁服务(浏财采计〔2017〕0022号)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设定了:“ 在投标人所提供的租赁方案中,对其选用的组网网络设备产品①选型及配置先进合理,功能与技术要求满足度高,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充性;②产品性能、技术成熟度,运行稳定性,安全可靠性,管理方便简易性;③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计5-6分,良好的计3-4分,一般的计1-2分,差的计0分”的评分标准。
3.浏阳市三馆合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浏财采计〔2017〕0013号)项目评审标准中设定了:“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根据其符合程度、可行性程度、完善程度、合理化建议等,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划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优计10-9分,良计8-7分,一般计6分或以下”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承诺中有应急方案的处理、详细的服务流程,每个环节有专人负责且责任制度完善,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的承诺,视其程度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划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优计10-9分,良计8-7分,一般计6分或以下”等评审标准。
4.浏阳市文届消防设备采购(浏财采计〔2017〕0100号)项目,技术部分评标标准中有7项评分项,没有具体评审标准,分优、良、一般三个等次计分,且三个等次的分值均为自由裁量分值。如: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的计4-5分,良的计2-4分,一般的计1-2分。
上述4个项目中均存在无具体的评审标准、且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为区间的问题,评审因素与分值未进行对应,导致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投标保证金数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
经查实,胡耀邦同志塑像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498万元,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
(三)成交结果公告的发布日期与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经查实,你公司胡耀邦同志塑像采购项目,于2017年8月8日公告成交结果,2017年8月4日发出成交通知书。未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等作为证据予以证明。
二、处理决定
2018年11月3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申辩有效期内你公司未提出异议,现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第(一)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第(二)、(三)项问题,责成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专业水平,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并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或长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单位:浏阳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行政中心附四栋6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3601092
附件:送达回证
浏阳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