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洪垚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98号时代先锋二期2604房。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代理的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理实一体教学设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智能化自助设备共3个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明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1、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理实一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当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同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和评分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
2、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智能化自助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关于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在当地(长株潭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计1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
二、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理实一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智能化自助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均未体现环保产品、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违反《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第七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的规定。
三、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的编制缺少履约验收、付款等实质性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规定。
四、交易服务费已取消,采购文件仍有相关规定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智能化自助设备采购项目中,交易服务费已明文取消,招标文件仍注明要按规定缴纳,违反《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其交易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
五、信用信息使用违规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智能化自助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关于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的规定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违反《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三)信用记录的使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证据: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检查材料
对于上述第一、二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第三、四、五项问题,责成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并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