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7楼2704房(杜鹃路与银杉路交汇处西北角。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2017年代理的长沙市南雅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查明的主要问题如下:

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长沙市南雅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规定“获得长沙市文明单位荣誉的,计2分;获得长沙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综合类)荣誉的,计2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 。

证据: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检查材料

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