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机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湖南云漪软件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洪山路188号藏珑湖上国际花园2-6栋1107房

法定代表人:高超

联系电话:15211098192

被投诉人一: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电话:0731-89768442

被投诉人二: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128号长沙国际研创中心第A6栋

电话:0731-85713091

 

湖南云漪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满意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二”) 2018年7月11日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机房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0622000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7月2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正式受理其投诉。经查阅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一”)委托被投诉人二进行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机房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06220002)采购,2018年6月26日被投诉人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7月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一、二就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7月11日被投诉人一和被投诉人二向投诉人做出了质疑答复书,7月26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出投诉。7月26日该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经评审,湖南恒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7月27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结果公告。我局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产品质量”第1点要求“为保障软件高成熟度,所投云教学管理平台制造商具备CMMI认证,CMMI5级认证计3分、CMMI4级认证计1分、其余不计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满足该要求仅有华三一家,其余拥有CMMI5认证的厂商没有云教学管理平台产品,存在严重不正当竞争。

2、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产品质量”第5点要求“所投服务器虚拟化软件制造商需提供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虚拟化软件功能测试报告,为保证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权威性,要求测试机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计4分”,投标供应商无此类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不代表不能满足,软件功能可提供功能截图或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验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条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

3、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产品质量”第1、2、3、4、5、6、7、8点均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要求,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

4、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投标人实力”第1、2、3、4点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第55条规定。

5、该项目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 “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许可”第3点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第17和55条规定。

6、该项目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 “云教学管理平台”第3、5、8、12点技术参数要求,仅华三一家满足,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存在严重不正当竞争。

三、被投诉人一、二答复

1、市场上诸多品牌均具备CMMI5和CMMI4认证。

2、目前CNAS认可的测试机构达10068家,分布全国各地,不存在限制地区和行业的情形。

3、未作为资格条件存在,完全满足《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4、均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定义的资格条件范围。关于资格性条件的定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同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1款明确了资格性条件需提供的内容。

5、本项目的技术架构,是通过有效的利用服务器本地硬盘通过分布式存储技术构建存储资源池,用于给各个云桌面提供存储空间服务,从而实现各个云桌面在物理机上自主迁移,保证整个方案的高可靠性和故障的自愈性,而采用集中存储的话将极大的增加成本。这是必须要求支持的功能特性。目前至少有华为、深信服、中兴和华三品牌是符合要求的。

6、云教学管理平台为一个软件系统,作为软件系统来说,本身就可以根据用户需求作出一定功能上的调整和开发,各投标产品可以响应投标后,在建设期通过沟通来实现相关功能。目前市场上华为、中兴、深信服和华三都符合要求。

四、事实认定

我局经查阅该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

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产品质量”第1点的规定为:为保障软件高成熟度,所投云教学管理平台制造商具备CMMI认证,CMMI5级认证计3分、CMMI4级认证计1分、其余不计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经查,目前市场上具有CMMI5认证的厂商有华为、深信服、中兴、华三等,且都具备云教学管理平台或类似产品,如云课堂、兴云课堂、云学堂、云桌面等。

我局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产品质量”第5点的规定为:所投服务器虚拟化软件制造商需提供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虚拟化软件功能测试报告,为保证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权威性,要求测试机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计4分。经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国家权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CNAS)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根据官网查询结果,目前CNAS认可的测试机构达10068家,分布全国各地。招标文件的该条规定未限定特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作为评分项,不存在投诉人所称限制地区和行业的情形。

我局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3、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产品质量”第1-8点均要求提供云教学管理平台CMMI认证、服务器虚拟化软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器虚拟化软件支持GPU资源池功能界面的截图、服务器制造商具有ISO50001、QC 080000、ISO9001证明、虚拟化软件功能测试报告、虚拟化方案界面截图、纳米智慧黑板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电子班牌设备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给予相应评分。此规定未作为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分项,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4、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投标人实力”第1-4点规定,投标人通过ISO-90001认证、通过AAA企业信用评级、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或者“守信用重合同”称号、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及以上的给予相应评分。上述规定未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分项,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我局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5、该项目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三项“详细参数”中 “服务器虚拟化软件许可”第3点规定:支持分布式存储功能,以x86服务器本地硬盘为基础构建单位组成存储集群。集群对各节点的本地硬盘进行统一管理,将其组成虚拟存储池,提供计算虚拟化与分布式存储的统一管理界面,提供完整界面的截图,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招标文件的该规定未将“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设置为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我局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6、该项目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三项“详细参数”中 “云教学管理平台”第3点要求为“为简化账号管理维护工作,在每学年结束之后,所有的学生账号能批量升级到高年级,不需要重新创建班级模型和学生账号”,第5点要求为“提供内置的学生网盘功能,如无法可供,可提供第三方网盘实现。学生网盘与学生账号一一对应。学生实名签到后,网盘会自动挂载到虚拟桌面的文件系统里;学生签退或下课后,网盘会自动卸载,以保证个人数据的安全。网盘里的数据可以永久保存,且提供多副本备份机制,数据不会丢失。需提供实际环境的操作视频”、第8点要求为“提供智慧教学终端功能,可以在移动终端上使用教学管理软件移动端APP进行教学,支持选择学生使用的操作系统镜像,一键批量开启、关闭云终端,课件播放、翻页等功能”、第12点要求为“可以通过网页观看机房内老师直播图像,图像包含老师桌面、老师头像等,以解决多个班级及班级外上课问题,需提供实际环境的操作视频”。上述参数要求为被投诉人一基于云教学管理平台提出的具体使用要求,且云教学管理平台作为一个软件系统,其功能是可以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开发的,且华为、深信服、中兴、华三等制造商的产品都满足此要求。

我局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认定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共机房采购项目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于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