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全市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项目(标段一)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 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甄胜裕

委托代理人:施三鹏

联系电话:13545366702

工作单位: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一: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5楼2504房

电话:0731-82252142

被投诉人二: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8楼

电话:0731-88665948

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因不满意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一”) 2018年3月29日对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全市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01110006)(标段一)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4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正式受理其投诉。经查阅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二”)委托被投诉人一进行长沙市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01110006)(标段一)采购。2018年2月7日被投诉人一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18年3月12日该项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为标段一第一中标人候选人,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人候选人。2018年3月13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结果公告,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为标段一中标人。2018年3月21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一就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2018年3月29日被投诉人一向投诉人做出了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出投诉。2018年4月4日我局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依法正式受理其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和投诉事项

投诉请求:确认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查处被投诉人一与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

1、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投标评分存在问题且有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资料的嫌疑的投诉事项。其理由是: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总评分为677.32分,被扣除了22.68分。据其了解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只有一个部级入围证书,此项应扣4分,只能得2分;其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此项应扣1分,只能得3分。故至少应扣除5分×7人=35分。

2被投诉人一质疑答复避重就轻,不对质疑内容进行查实,偏袒包庇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三、被投诉人一、二答复

1、2018年3月23日被投诉人二委托被投诉人一查阅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该项目的投标文件,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纳税信用评价信息B级证明和3个入围目录,其中2个入围目录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到,另一个入围目录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提供了原件(原件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

2、2018年3月29日被投诉人二委托被投诉人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B级证明和3个入围目录进行复核。原评标委员会查看相关网络截图和资料原件后,维持原评标结论。

四、事实认定

我局经查阅该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证据材料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认为:

1、关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部级目录”的评分有问题的投诉事项。

查阅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关于“公司实力”有关入围目录的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入围了部级单位目录(服装类)的计2分,计满6分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网上公示的须提供网上链接和截图,不需提供原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查阅该项目的评审资料,评标委员会对参加该项目标段一的4家供应商该项评分情况为: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得6分,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得6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得6分,湖南省南洋服饰有限公司得0分。

2018年4月9日我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一4家供应商关于该评标因素的评分情况进行复核,结合专家复核意见认为: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3个服装类入围目录证明材料,其中一个为中国某协会的服装类入围目录,因该协会属于社团组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部级单位目录”的评分标准,不应得分,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该项得分应为4分;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5个服装类入围目录证明材料,该项得分仍为6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3个服装类入围目录证明材料,其中一个入围目录为中国某协会的服装类入围目录,因该协会属于社团组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部级单位目录”的评分标准,不应得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该项得分应为4分;湖南省南洋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没有提供任何入围目录,故该项得0分。

投诉人关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部级目录”的评分有问题的投诉事项成立。

2、关于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只应得3分的投诉事项。

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关于“信誉”有关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分标准为“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A级计4分,B级计3分,C级计2分,D级计1分” 。我局查阅了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和该项目评审资料,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B级证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只给予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该项3分的评分。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3、关于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事项。

投诉人推测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资料的投诉事项,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4、关于被投诉人一质疑答复避重就轻,不对质疑内容进行查实,偏袒包庇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一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原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该项目的评分标准复核,被投诉人一根据复核意见出具质疑答复,答复内容也过于简单,但未发现存在被投诉人一偏袒包庇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关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部级目录”的评分有问题的投诉事项成立,其他投诉事项不成立。

参与标段一的4家供应商原评审得分分别为: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677.32分、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632.45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553.28分、湖南省南洋服饰有限公司476分。纠正评标委员会关于“入围部级目录”评分错误后,4家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分别为: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663.32分、际华三五零六纺织服装有限公司632.45分、湖南新姿服饰有限公司539.28分、湖南省南洋服饰有限公司476分,但最终得分不影响原中标候选人排序。

五、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全市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01110006)(标段一)投诉经查证部分属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于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