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长沙卓广装饰工程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郁金香建材市场4栋120号
法定代表人:易金龙
联系电话:13908461018
工作单位:长沙卓广装饰工程公司
被投诉人一: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扬子路499号
电话:0731-85212610
被投诉人二:湖南晟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北栋二单元5005室
电话:0731-85558627
长沙卓广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因不满意湖南晟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二”) 2017年11月27日对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71010001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7年12月8号向我局提出投诉, 我局依法正式受理其投诉。经查阅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委托被投诉人二进行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710100016)采购。2017年11月9日被投诉人二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2017年11月14日、11月17日和12月1日发布了更正公告。2017年12月20日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经评审小组评审,镇平县仙峰玉雕厂成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2017年12月22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结果公告。2017年11月2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一、二就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2017年11月27日被投诉人二向投诉人做出了质疑答复书,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出投诉。2017年12月13日我局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依法正式受理其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1、关于“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有石材骨灰容器供货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20万(含)以上的,每个得3分;记满9分为止。(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评分细则违法违规的投诉事项。
2、关于“参加竞标企业生产骨灰容器产品获得过民政部中国殡葬协会颁发得奖杯或证书的计2分。(提供证件复印件)”评分细则违法违规的投诉事项。
三、被投诉人一、二答复
1、本项目采购预算204万,要求提供120万(含)以上的合同业绩,远远低于采购预算,并未有任何不合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是防止有合同造假的情况,保证业绩的真实性,且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均有中标通知书,未有任何不合理之处。
2、骨灰容器产品属冷门产品,中国殡葬协会每年举行殡葬产品博览会,全国上千家优秀殡葬用品供货商参展,每年进行评奖,此评分项无不合理之处。
四、事实认定
我局经查阅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资料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
1、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业绩”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2015年以来有石材骨灰容器供货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20万(含)以上,每个得3分;记满9分为止。(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本项目采购预算204万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该评分标准对提供单项合同金额120万元以上的业绩给予加分,无明显不合理之处。但该评分标准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复印件,对合同金额达到120万元但未通过招投标程序,提供不出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合理。被投诉人一、二认为100万以上合同均通过招投标程序,均有中标通知书的理由不成立。同时,从评审得分情况来看,三个供应商的该项得分分别是9分、3分和0分。据此,我局认为该项评分标准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
我局认定,投诉人的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2、我局于2018年1月12日向中国殡葬协会发函了解中国殡葬协会对骨灰容器产品评奖情况。1月18日收到该单位回函,称其近十年内未对殡葬产品类颁发过奖杯。同时查阅该项目评标资料,只有一家供应商提供了中国殡葬协会于2000年颁发的奖杯及证书,距今已有十七年之久。据此,我局认为该项评分标准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的情形。
我局认定,投诉人的此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论,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惠民直补骨灰容器采购项目投诉经查证属实,采购行为违法,责令被投诉人一、二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于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4日